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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4人看过2024-01-22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如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 100人看过2024-01-22
    1、公司倒闭后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该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公司要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要补偿半月的工资。

  • 100人看过2024-01-22
    1、在下列情况下需要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1)一方提议协商且另一方同意的;

    (2)需要快速解约但另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

    (3)或者仅仅想要简化程序解约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可解除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100人看过2024-01-22
    受聘的退休人员被辞退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因为返聘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只有形成劳动关系的才能在被辞退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务关系是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条款的。
  • 120人看过2024-01-21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区别
    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
    2.管理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的员工,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劳务分包中的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
    3.合同标的不同:劳务派遣标的是“人”劳动力,劳务分包的合同标的是“事”,劳务成果。
  • 100人看过2024-01-21

    出资人作为股东,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21
    开办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480人看过2024-01-21

    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如果是违法辞退的,则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即劳务派遣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两个月的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5340人看过2024-01-21
    劳务服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区别
    1、基本区别:劳务派遣公司在派出劳务派遣劳动者后,并不参与劳动过程。而劳务服务公司的服务人员为承包单位提供劳动。
    2、合同名称: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服务公司对于合同名称并无法律特殊要求。
    3、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用工关系,而劳务服务公司的劳动者与发包方无直接关系。
    4、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不同:在劳务派遣公司,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劳务服务公司的服务人员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
    5、应用的业务领域不同:劳务服务一般应用于企业的非核心业务领域,劳务派遣的业务领域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企业直接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工作过程中的指挥监督,而不能或不便有第三方代为行使。
  • 100人看过2024-01-21

    股东被羁押后,原则上是不会影响其股东身份的。只要后续没有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则该股东就能够继续持有股权,同样也能够将股权转让出去,具体程序与一般的股权转让程序无异。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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