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最后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征收。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的实际支出数额来确定征收额度,做到收支平衡。国家根据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或者及时书面告知员工;
2、然后为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再在十五日内为员工转移档案和社保;
4、最后由员工完成工作交接。
5、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6、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或者及时书面告知员工;
2、然后为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3、再在十五日内为员工转移档案和社保;
4、最后由员工完成工作交接。
5、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6、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