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用工管理
  • 178人看过2024-01-03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不需要赔偿,只有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才需要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48人看过2024-01-03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证明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出具,是不能被代替的。
  • 114人看过2024-01-03
    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118人看过2024-0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130人看过2024-01-03

    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依据是一般不支持亲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295人看过2024-01-03

    试用期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举报;由上述机构依其职责来要求公司在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公司逾期不缴的,还可以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滞纳金。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112人看过2024-01-03
    公司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给予额外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发生重大客观变化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未能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对于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113人看过2024-01-03
    公司欺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 109人看过2024-01-03

    企业设立的录用条件主要包括身份信息、身体信息、学历信息、专业技术信息、历史背景、工作经验、岗位职责条件、求职简历与入职登记表中的信息真实性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112人看过2024-01-03

    一、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