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1)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2)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工人在工地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没有购买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属于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吗
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理由有如下二个方面:
1、从类似规定上来看
虽然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无效要不要支付双倍工资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93条的规定,可以推理出无须支付双倍工资。该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6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2、从法理上来看
未签订合同支付双倍工资针对的是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签订书面合同而设立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无效并不能否认劳动合同已签订或已成立的事实,所以,劳动合同无效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虽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所确立的期限、岗位、工资等各方面的内容均不变化,分立、合并中形成的新主体替代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仍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
一、女职工哺乳期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变更。用人单位应书面向女职工提出变更请求,告知女职工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后方可签订变更协议。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过世,也列入可享受丧假的范围。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亲属,企业有自行解释权。
3、由于我国历史形成的风俗,祖辈的丧礼,孙辈一般也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也将祖辈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具体由各企业自主认定。
一般没有。
但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工地摔伤骨折怎么赔偿
工地摔伤骨折怎么赔偿要看伤残等级。一般来说要赔偿以下这些费用:
一、医疗费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五、护理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