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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2人看过2024-01-05

    竞业限制协议仅限于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其他人员可以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终止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一般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竞业限制协议能拒签,竞业限制协议是在劳动合同签订时或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签订的,离职前补签也是法律允许的。

  • 174人看过2024-01-05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和请求给予补偿一般是不能同时主张的,需在确认劳动关系以后主张补偿。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116人看过2024-01-05

    一、用人单位不续约

    用人单位与你所签合同到期,接下来双方自然就会考虑要不要继续签约,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约或者降低原来标准续签的,用人单位就当然需支付补偿金。

    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愿意在提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与员工续约,可员工提出不续约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补偿费。

    二、用人单位解聘拒绝订约员工

    有些用人单位由于合同规则尚在制订中,还拿不出手,与员工约定在以后补上合同,和你仅仅存在口头协议,当合同出台后需要签订时,员工如果不愿意签订,单位将员工解约,这种情况补偿费也是少不了的。

    特殊情况:有些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是希望能留下来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解聘拒绝订约员工时,不需支付补偿金。

    三、完成工作任务后解约

    因为有些公司的职业工种不同,与员工不是按时按日计算工资,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如果你按要求完成了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这时候公司提出要和你解约,那么公司必须向你支付补偿金。

    特殊情况:如果员工没能完成约定的任务遭到解约,用人单位可考虑不支付补偿费。

    四、员工被迫离职

    被迫离职也会有补偿金,但必须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如拖欠工资、暴力强迫员工干活,迫于无奈的情况下,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客观因素存在争议,并非故意,而员工太“小气”,表示“不得不”离职的,不能被采纳。

    五、用人单位提出解约

    在签订合同后,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约,那毫无疑问,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你补偿费。

    特殊情况:如果是员工提出提前解约的,公司不用支付补偿费。

    六、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都必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特殊情况:裁员必须是用人单位提出,而且程序得当。如果是员工自愿解约,那不在补偿范围。

    七、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

    并非公司的过失,而是员工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失误,用人单位觉得员工不符合公司要求,从而提出解约,也是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的。

    特殊情况:若员工故意怠慢工作、上班态度不佳的,用人单位与其解约,补偿金付或不付可商量着办。

    八、用人单位破产解约

    当单位出现业绩下滑、破产等原因不得不与员工解约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员工一定的补偿费。

    特殊情况:如果是破产,公司资金一定周转不济,补偿的费用可约定往后拖,但不能不付。

  • 114人看过2024-01-05
    仲裁结果出来后按照仲裁决定书上的决定执行。
  • 107人看过2024-01-05

    雇员在安全生产事故中遭人身损害大部分情况下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属于雇员过失的,雇员应当一并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或者第三人追偿。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15人看过2024-01-05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11人看过2024-01-05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 111人看过2024-01-05

    《劳动合同法》不仅对裁员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对裁员的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裁员并非是企业想裁就裁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仅限于四种: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至于裁员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109人看过2024-01-05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40条等相关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其他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111人看过2024-01-05

    1、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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