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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9人看过2024-01-03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且规章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 124人看过2024-01-03

    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有以下影响:

    1、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

    2、劳动关系归于消灭;

    3、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

  • 112人看过2024-01-03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般试用期的劳动者是没有待通知金,但是可以申请劳动补偿,劳动补偿跟试用期没有关系,但是跟工作年限是有一定关系的,工作年限越长,赔偿的补偿金也就越多,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补偿,那么是违法行为,可以到劳动局维权。

  • 116人看过2024-01-03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确立,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生效日期,那么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生效日期,那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立即生效。不过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无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条款。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112人看过2024-01-03

    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会导致合同无效,因为空白合同不能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1846人看过2024-01-03

    1.产假期间领取的是全额工资。

    2.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166人看过2024-01-03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不能出现当事人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至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

  • 148人看过2024-01-03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 120人看过2024-01-03

    在我国的立法中,对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劳动者依法维权提供了依据。

    具体说来,无故克扣工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确有克扣工资的权利。比如,法律终究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如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些都是法定的关于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工资的合理情形。可惜,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却以其他一些莫须有的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令劳动者利益无故受损。因此,当用人单位以法定情形以外的理由扣减工资时,即可定为无故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支付全额工资,并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获取相应赔偿。

  • 160人看过2024-01-03

    不一定

    1.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

    2.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

    3.两者均属于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因违纪而被开除或除名,尽管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不属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因而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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