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下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因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注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无过错辞退劳动者的。
三、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单位因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
六、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如果续签的合同与之前的合同待遇相当或者有所提高,劳动者拒绝签署的,没有经济补偿。
2、如果续签的合同较之前的合同待遇有所下降,劳动者拒绝签署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法不适用于的合同:
一、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
二、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
三、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四、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有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包括工资、保险、福利等项目的劳动待遇。
因此,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内容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如果具备上述条件,就是劳动关系。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工作日的加班费一般应不低于其工资的150%。加班工资基数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就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1、合同到期续期应当在劳动期届满前一个月履行续签程序,逾期后未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自没有续签的第二个月起支付二倍工资赔偿。
2、劳动者联系用人单位续签合同后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