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
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际上,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单方将定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用人单位为了日后一劳永逸,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乙方不得拒绝”,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此种行为实质上也是不可取的。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29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调岗调薪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调岗调薪协商一致。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脱密期保密协议的,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一般来说要调岗必须证明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那就要伴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不然随意调岗是违反劳动法的。
如果纯粹是员工本人的工作能力原因,企业要给员工调换岗位,第一要有其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原因(要做好绩效沟通工作,并做好记录,也要给员工改善提高的机会;第二要协商一致。即使协商同意调岗,其薪酬待也不能降。
1、由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2、如单位不愿意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劳动合同终止,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职工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而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劳动者可求助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责令其限期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首先,看看地方法规对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岗位及薪资的变更条款是否有特别规定,如果没有地方规定支持的话,律师认为该条款涉嫌剥夺劳动者权益将导致该条款无效。应当注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其次:规章制度方面的要求,规章制度中要明确,在哪些情况企业可以对员工的岗位做出调整。当企业依据经员工确认(民主程序制定并经过公示程序)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合理调岗时,企业风险就将降到最低点。同时,企业要注意留心日常的人事管理工作,将每一岗位的具体要求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比如,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公司应当要求员工在工作失误时必须向公司提交说明或者检讨等书面材料,可以作为单位调岗的依据。
第三,充分合理性方面的要求,企业对员工调岗调薪要有充分合理性。企业应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制定不同的薪酬制度,如果企业有针对岗位制定的薪酬制度,每个岗位预先制定大致的薪酬区间,企业将在随岗后的调薪具有比较充分的合理性。
第四,企业调岗调薪程序的要求,应书面通知员工。
第五,要保存相关做出调岗调薪的证据。对于调岗中牵涉的各类资料均应认真分析,妥善保存,尤其是因业绩不好,被认为不胜任原岗位的员工,因为这是以后可能发生的解除合同所需之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公司不用给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调岗一般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将员工调岗,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那么公司不能将员工调岗,公司以员工不同意调岗为由将员工辞退,这种情况属于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