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过期,如果双方未补签,也未继续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就终止了。过期后用人单位未续签的,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之后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以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订立合同一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向另一方告知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另一方做出错误的故意。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基于欺诈人对欺诈的错误理解而产生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相互串通,共同实施责令合同成立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的。
(三)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
这种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想要达到的目的,而是通过这样一种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正的非法目的,也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此,对于这种隐瞒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和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四)损害公共利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适用“损害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明显损害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合同,无论当事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所致,都是无关紧要的。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被确认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水平,但必须比国家规定的更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然后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订立劳动工合同。
公司随意变更劳动关系无效,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随意变更劳动关系能否有效
公司随意变更劳动关系能否有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并非所有到期终止的劳动合同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用人单位同意以不低于之前劳动条件提出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