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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07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直接说明: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 106人看过2024-01-07
    废弃
  • 105人看过2024-01-07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 102人看过2024-01-07
    临时工构成劳动关系,依然是企业单位的员工。临时工,是用人单位非正式雇佣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工作人员,主要处理短期性、临时性、季节性、辅助性的工作。工资是按日或者按照协议来结算。总的来说就是正式工是和公司直接签订合同的,享受公司的五险一金以及各项待遇,而临时工是和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合同,甚至是没有签订合同的临时派遣人员。
  • 103人看过2024-01-07

    分为三点:

    1、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遗属津贴是指在劳动者死亡以后,为解决其善后事宜和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向其遗属提供的一种物质帮助,包括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待遇。

    2、对于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中职工补偿问题出台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一系列举措。

    规范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月职工本人月标准工资的平均数确定,该标准高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后继续留用的职工,不计发经济补偿金,由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 108人看过2024-01-07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所以在实施条例颁布之后,劳动者再被派遣的,工龄仍然连续计算。
  • 107人看过2024-01-07

    工作日加班时薪应不低于平时时薪的1.5倍,双休日不低于平时时薪的2倍,国定假日是3倍。平时工资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111人看过2024-01-07
    企业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进行法定裁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 107人看过2024-01-07

    1、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 106人看过2024-01-07
    有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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