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3)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可以。
1、合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
2、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而要是不续签的话,则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就会终止。在不续签的情况下,要是因为职工自身原因,比如要跳槽等,而拒绝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那此时单位可以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一、离职时拷贝了点资料算违法吗
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知晓,普通人不知道;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3、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4、权利人已经采取保密措施。
二、如果拷贝带走的岗位资料属于商业秘密,并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追诉:
1、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
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员工未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企业能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吗
员工未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企业能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吗?如果双方合同中并未对员工离职要求存在特殊约定,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公司也当场予以批准,故双方劳动关系已实际解除。公司以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不予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故公司迟延履行法定义务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向其支付相关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因拒绝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签约单位的合法性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劳动合同应依法订立只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二)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只有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三)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2、同工同酬只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标准,实际上也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尺度或标准。对“同工”的衡量最关键的乃是是否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因为即便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同样的工作,并付出了同样的劳动,但实际工作成效并不完全相同。
用人单位在下列规定的范围內进行裁员是可以的,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