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方式并不是必须要约定的条款。以下条款才是必要条款: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不可以伪造,向新单位提交假的离职文件,如果一旦与原单位发生纠纷,在原单位的权利是无法得到保障的。伪造离职证明,没有给原来的公司造成什么损失或者影响,原来公司不起诉,就不用承担后果.但是由于伪造离职证明在新公司,因提交的人事资料(包括简历,身份证件,证明,学历证书)是假的,不符合事实的,所以一旦新公司经查证,可随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就可能承担丧失劳动合同规定的个人的权利的后果.从性质上来讲,应该予以行政处罚,不适合刑事处罚.不适合刑事处罚的理由:1.行为人并没有故意恶意.2.行为人不是用于故意的违法犯罪.3.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4.《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与此相关的处罚规定以外。
1、违法。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基本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基本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得的报酬,它构成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劳动者基本工资也称标准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有:
一、劳动合同已规定存在加班的条款。
二、用人单位认可。
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四、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
五、与公司有关的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注意这些证据必须与单位存在关联性方可作为有效的证据等。
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试用期离职不给发工资是不合法的,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竞业限制不成立,竞业限制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约定。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