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终止劳动关系不是开除
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
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
两者之间性质不一样,但开除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可以辞退。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应当服从单位安排进行工作的。但也有特殊情形,比如说,员工和用人单位有约定固定岗位的,用人单位调岗应征得该员工同意。未经该员工同意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单位因员工不服从安排辞退员工的,应恢复原岗位或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员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约定固定岗位,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岗位也不是固定的情况下,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但调岗后的工资待遇低于原有待遇或者同岗位待遇的,员工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未降低待遇,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用人单位有权辞退。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要看具体情况。要以劳动法关于辞退的规定办理,比如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则辞退才算是合法的;
企业需要做的:
1,绩效考核标准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
2,保留绩效考核、培训或调岗的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以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进而认定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对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绩效考核标准、绩效标准经民主程序制订并公示、公告证据、员工绩效考核材料、培训或调岗证据、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外包适用民法典中合同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则适用劳动合同法;
(2)管理权限不同。劳务外包中,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
(3)风险的承担不同。劳务外包中,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用工风险与发包人无关;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成败的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
(4)资质要求不同。劳务外包中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获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
(5)财务处理不同。在劳务外包活动中,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向从事劳务外包工作的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纳入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的统计范围。
工资约定不明确,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