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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终止期的,只是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相对不太确定,期限相对比较长。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理论上都可能是终身雇用的劳动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签到劳动者退休的时间,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劳动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实际上这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等同了。
  • 124人看过2024-01-08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其他原则
  • 105人看过2024-01-08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只要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不间断工作满十年,而不区分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和的期限,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对于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无论劳动者之前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双十”条件(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形是指无法定除外情形时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有权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此种情形相当普遍,条件也比较容易成就,也比较容易产生问题和纠纷。许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并没有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出书面要求和异议,这种情形则可能视为劳动者以实际行为同意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20人看过2024-01-08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00人看过2024-01-08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送达员工才产生法律效力。

      但实践中,由于员工不认同用人单位的作法,往往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行为产生抵触情形,包括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不签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那么,为了避免这个情形出现,用人单位怎样做才能合法有效?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等情形,来判断这个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存在抵触情绪。

      如果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原因能够理解或接受,心态平和,则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让其签收,否则可能需要准备其他送达方式。

      其次,如果判断员工可能拒签通知时,可以在书面送达通知时,同时准备录音设备,如果能够在一些有视频监控和同步录音的办公室则更佳。

      在送达通知的时候,应当采取宣读的形式,以便让录音或录像设备记录下通知的内容,宣读完之后再送达给员工。

      这样如果员工拒收,由于已经当场宣读内容,员工已经知晓了解除或终止决定,其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经办人员可以在通知书上如实记录对方拒收即可,对方对此送达事实如有异议可以提供录音录像资料加以佐证。

      实践中,有的单位习惯于找几个同事来作证,证明送达的事实,并且在送达通知上签字,这种做法的效力是存在问题的。

      在劳动争议中,如果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为用人单位作证,且证言是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一般不会作为单独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为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一般来说在职员工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实事求是陈述真实事实,很容易受到用人单位的左右。

      第三,用人单位为确保万无一失,还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即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员工确认的通讯地址寄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员工本人或成年家属签收均视为送达。

  • 111人看过2024-01-08

    一、看情况。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公司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公司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公司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 105人看过2024-01-08

    员工提前离职一般不可以主张年终奖,因为年终奖一般是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并不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根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100人看过2024-01-08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100人看过2024-01-08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需要向用人单位赔偿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在服务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或者保密协议,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按约定向用人单位赔偿。

  • 112人看过2024-01-08
    试用期上班了几天不做了,能拿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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