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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8

    签无限期劳动合同被开有补偿吗?

    已经签订无限期合同被辞退的,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100人看过2024-01-08

      新注册的公司根据行业类别区分工伤保险缴纳的比例,需到社保中心核对,大概情况如下。新注册的公司根据行业类别区分工伤保险缴纳的比例,需到社保中心核对,大概情况如下:

      1、企业属于第一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为0.5%;

      2、企业属于第二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0.5%、0.8%、1.2%、1.5%;

      3、企业属于第三行业类别的,缴费比例根据企业所属不同分别为1%、1.6%、2%;

      4、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 100人看过2024-01-08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临时工如果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出现违反纪律的情形时,用工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如果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违纪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200人看过2024-01-08
    1、公司拖欠工资30天以后就可以要求赔偿了,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
  • 100人看过2024-01-08
    员工拒绝签收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也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知道,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只要送到了员工手中,不管员工是否同意或者认可都能够认定劳动合同解除结果的发生。如果员工不认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要根据原因选择相应的维权方法。
  • 100人看过2024-01-08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08
    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100人看过2024-01-08

    分情况的,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180人看过2024-01-08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100人看过2024-01-08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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