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长期临时工和用工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用工单位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的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有什么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工伤索赔协议效力如何
工伤赔偿协议只要符合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等的条件就是有效的,但劳动者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一定要慎重。
女员工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怀孕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怀孕而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在日常生活中,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试岗期没有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应该按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工资。
试用期的工资计算一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工资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约定执行。
1、组织措施
1)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例如,从机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到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个人在劳动保护工作上的职权和责任的规定;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技术标准和现场作业规程;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的规定;工时和休假制度;妇女劳动特殊保护的规定等。
2)设置劳动保护国家监察员,负责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执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技术标准、作业规程的情况。同时,在企业事业单位的班组(或车间)一级建立劳动保护员网,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实行群众监督。
3)加强劳动保护科学研究,为制定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卫生技术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为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拟定相应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研制监测仪器设备。
4)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包括在大专院校设置劳动保护专业,培养高级专门技术人才;培训生产管理人员和劳动保护专职人员;对特殊工种工人实行专业训练和考试发证制度;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刊、展览等形式普及劳动保护理论和技术知识。
2、技术措施
主要包括:对由于物理、化学等因素可能突然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对由于机械性的伤害,包括机械传动部分的设备和工具引起的砸、割等伤害,对由于高空坠落引起的伤害,对由于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而引致的伤害等所采取的相应预防性技术对策和防护措施。
在中国,按照劳动保护立法,各级政府机关、经济部门、企业单位及其管理人员,都必须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为劳动者建立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预防和消除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和提高劳动者持久的劳动能力,避免社会劳动力和物质财富的不应有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