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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人看过2024-01-08
    履行劳动合同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全面履行,有以下几点要求: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由于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不断扩张的自然倾向,劳动合同自然增加的义务,双方也应当履行。
    附随义务因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以下义务,虽然劳动合同未作约定,也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当然义务:
    (1)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是忠诚义务,包括工作尽力避免用人单位利益受损害或者减少用人单位的利益损害、不得为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的行为、工作过程中遇有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立即汇报等。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主要是保护等义务,包括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劳动者不受工作场所的性骚扰以及为劳动者提供发展机会等。
    (二)劳动者亲自履行原则。劳动者亲自履行,是指劳动者必须本人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的人身属性决定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高度的人身信赖关系,双方当事人是经过慎重选择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选择了劳动者,就是选择了该特定劳动者本人的劳动能力,而不是选择了一般的劳动能力。所以,劳动者只能以本身蕴涵的为用人单位所选择的劳动能力亲自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三)继续履行原则,即在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前提下,未出现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劳动条件没有较大变更时,劳动合同一般应当继续履行。
  • 235人看过2024-01-08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一)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二)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三)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四)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五)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民法典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六)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 152人看过2024-01-08
    不会,除非有明确约定自动续约。
    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由原劳动合同予以规范,并不意味着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而是以原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规范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原劳动合同的续签。
    这一阶段劳动关系是新阶段的没有劳动合同规范的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予以规范,如必须再续签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等。
  • 137人看过2024-01-08
    集体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时候终止。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集体合同法律关系消灭。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 132人看过2024-01-08
    不可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任意扣法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 303人看过2024-01-08
    劳动主体即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即谁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意义上似乎比较明白,但在劳动立法上则有其特定的含义,需要作特殊的理解:
    1、不能把劳动者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人人都是劳动者,这样就会把用人单位本身也包括在内了。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只能理解为达到法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2、与劳动者相对的用人单位是指招用他人为其劳动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代为经营的人,他们构成使用他人劳动而给付报酬的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
    3、在现代社会中,有的自然人可以同时既为劳动者,又为用人单位,在股份制企业尤其如此:但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上,特定的人具有特定的身份。
    4、在我国,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自然人。常常也被称为职工、工人和雇员。劳动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 571人看过2024-01-08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 154人看过2024-01-08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可见于《集体合同规定》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 153人看过2024-01-08
    公司进行改制时,如果员工自己提出离职的,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574人看过2024-01-08
    若遇到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从就业保障的角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更有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仅需依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即可,不需说明任何理由就可拒绝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设立合同终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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