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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5人看过2024-01-12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12人看过2024-01-12

    1.女职工在经期请假是属于合理的情形,是对女职工劳动利益保护的体现,女职工有痛经等情形的,可以给予休息时间。

    2.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 110人看过2024-01-12

    1.女职工没签劳动合同怀孕不可以随时离职,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如果是试用期员工的,则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2.但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单位存在下列情况辞职的,则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随时可以离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11人看过2024-01-12

    1.女职工没签劳动合同怀孕不可以随时离职,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如果是试用期员工的,则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2.但如果劳动者是因为单位存在下列情况辞职的,则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随时可以离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30人看过2024-01-12

    1.员工流产的有权要求休产假,产假是带薪休假,假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即可,怀孕本身没有假期,但身体确实有疾病有医院开具病休证明的除外。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是带薪休假。

    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女职工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249人看过2024-01-12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2.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 148人看过2024-01-12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 173人看过2024-01-12

    在女职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可以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107人看过2024-01-12

    1.怀孕女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女职工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20人看过2024-01-12

    在女职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可以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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