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与处于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非股东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也可以由公司的普通员工担任,甚至不是公司员工也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只要不存在禁止情形就可以。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是公司股东,不是股东也可以担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索要赔偿的,但有下列情况下员工是可以请求得到补偿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破产重整导致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的赔偿标准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其中,被评定了伤残等级的员工应该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经济补偿金适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分为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具体如下:
1.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
注意:劳动者不是以法定理由主动提出辞职,不属于协商解除,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2.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
3.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的;
4.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5.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7.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8.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同意续订而终止的;
9.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原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致使合同终止的;
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已完成的。
赔偿金适用条件: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
特别提示:只有单位违法解除这一种情形,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区别二:计算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47条)
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计算方法予以计算。
区别三:计算方式不同。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特别注意:
1)工作年限的计算。
(1)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实务中要特别注意经济补偿金是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还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果在仲裁请求中将二者写错,则可能面临被裁驳的风险。法律新增加一个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也新增加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在此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算。而在其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即应按工作年限计算。
(3)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4)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5)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倍
特别注意: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区别四:适用后果不同。
适用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通过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达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
适用赔偿金的情形下,根据第48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只有在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情形下,单位才可以通过支付赔偿金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区别五:性质不同,不能同时主张。
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
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具有惩罚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需要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如果有合法理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合法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