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协议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法定解除。
(1)开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交社保作为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履行的,因此员工自愿不交社保的劳动协议是无效的。
需要知道的是,社保是国家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且缴费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的。如果自己交的话,费用是比企业缴纳要多的,因此还是建议不要签署不交社保的证明书。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区别如下:
第一点:概念不同。职工医保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是指未参加职工医保,且没有任何医疗保障人员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点:保障对象不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企业职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
第三点:缴费对象不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按照一定比例缴费,共同承担。而居民医疗保险是由居民本人缴费,政府补贴。
第四点:缴费标准不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一定比例按月缴费,而居民医保一般是一年缴费一次。
第五点:缴费年限不同。我国各省市对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各自规定不同,例如广州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而居民医保对缴费年限没有限定,参保居民缴费即享受医保待遇,不缴费则停止享受。
第六点:待遇标准不同。居民医疗保险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及限额均可居民医疗保险高一点。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1、在试用期内辞职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在三日后,双方就可以办理完解约手续,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者已经是正式员工,则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直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前一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法律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