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一般无效。只要委托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和行为能力,委托书合法、委托事项合理,且受委托人具有相应的代理资格,委托代理行为即为有效。以下几点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专利代理机构参加代理工作的原则包括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等。
专利申请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而专利申请人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受托后,要按委托的权限实施代理活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符合要符合设立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企业或者司法登记手续,然后到专利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办理专利代理业务时间满两年;
(二)有十名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拟设分支机构应当有一名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并且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三)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分支机构担任负责人;
(四)设立分支机构前三年内未受过专利代理行政处罚;
(五)设立分支机构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
(三)因商标侵权行为5年内受到2次行政处罚的;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5年内受到2次行政通报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
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
其中,接受转委托的人叫做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相应地,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并向其转授代理权的权利称为复任权。从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体讲,称做复代理关系。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已经恢复了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已经死亡了。
3、代理人因为一些原因已经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了。
5、因为其他的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了。
(一)专利代理机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等信息内容;
(二)实行事务管理合作伙伴或是法人代表、合作伙伴或是公司股东、专利代理师的名字,从业人数信息内容;
(三)合作伙伴、公司股东的认缴出资额、注资時间、投资方式等信息内容;
(四)开设分支机构的信息内容;
(五)专利代理机构根据互联网技术等网络信息给予商标代理服务项目的信息内容互联网平台名字、网站地址等信息内容;
(六)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申请专利、宣布专利失效、出让、批准、纠纷案件的行政处理和起诉、质押贷款股权融资等业务流程信息内容;
(七)专利代理机构总资产、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纯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内容;
(八)专利代理机构开设海外分支机构、其从业者得到海外商标代理从事资质证书的信息内容;
(九)别的理应给予汇报的信息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做专利代理人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要在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但具有律师执业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除外。
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三)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但具有律师执业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除外;
(四)在专利代理机构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五)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符合前款所列全部条件之日为执业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