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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人看过2024-01-05

    (1)附解除条件,是行为人以意思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所加的限制性附款;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仅基于当事人约定发生,也基于法律规定发生。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仅具备条件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对于将来失去效力;合同解除,合同不仅对于将来失其效力,有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 125人看过2024-01-05
    1、假冒商品: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别人的产品外形,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有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
    2、伪劣商品,是指生产、经销的商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玫法规的规定,其质量、性能指标达不到我国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甚至是无标生产的产品。
  • 127人看过2024-01-05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 134人看过2024-01-05

    自然人的借贷合同(约定利息),是有偿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保证都是单务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

    借贷合同的特征:

    (一)属于要物合同(实践合同)。除当事人协议外,在出借人把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生。

    (二)属于单务合同,借贷合同成立后,只有借用人单方面承担偿还的义务。出借人则享有收回原本或收取本息的权利,而不负对待给付的义务。但对于有偿的借贷,如标的物有瑕疵,出借人应另换无瑕疵的物,借用人并得请求赔偿因此所受的损失。一般认为,出借人对故意隐瞒实物的瑕疵所发生的损害,负赔偿责任。

    (三)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借贷合同的目的,在以货币或实物供对方消费或处分,使借用人通过借用合同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出借人必须是有权处分标的物的人。标的物亦限于货币和其他代替物,其风险亦由借用人承担。因此它与借用合同以及租赁合同以特定物为标的,且不移转所有权不同。

  • 190人看过2024-01-05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单务合同中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在双务合同中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 165人看过2024-01-05

    如:据本协议规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____年。

    1、保密协议形式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2、保密协议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二)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三)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 129人看过2024-01-05
    附条件合同利息可以当面现金支付,也可以银行转帐支付
    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应符合的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已经知道作为条件的事实必然发生,则实际上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条件。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例如甲向乙表示“如果地球停止转动,则借钱给你”),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称为不法条件。在合同附有不法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在宣告不法条件无效后,合同是否已经在内容上合法且可以独立存在。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甲向乙表示,“若将此屋买给丙,则租给你”,在这里,卖屋的条件和出租的内容是互相矛盾的,甲只有是屋的所有人时,才有权出租房子。对于以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合同条件的,应认为合同未成立。
  • 209人看过2024-01-05
    保密协议中的保密期限规定不得超过二年。保密协议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对公司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的协议,无论是正在用人单位工作,还是离职后都需要遵守,这是法定义务。员工在离职之后,若擅自公开或使用,则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离职之后,员工一般不负有保密义务。
  • 138人看过2024-01-05
    不是。

    租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来说,都是有偿的。其中出租人以自己所有或使用、占有之物供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承租人则为自己对租用物的使用、收益而支付租金。

  • 133人看过2024-01-05

    先行赔付责任在装修行业的实现是指业主在第三方平台发布装修招标后,与平台的诚信联盟会员(装修公司、施工队)签订了有效的装修合同后,在现场施工期间,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或者是发生了纠纷,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并且确认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属于装修公司,责任应由其承担,如装修公司就此事故意拖延、扯皮、抵赖或拒绝向合同甲方业主赔偿时,将由第三方先行进行维修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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