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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人看过2024-01-30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已经受要约人承诺,就表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宣告成立。
    单方允诺是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另一方的意思表示作出同意的表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认为,承诺只能以明示的方法作出,沉默或不作为其本身并不能构成承诺。
    承诺须具备以下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这需要说明三点:其一,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如果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承诺须由该特定人作出;如果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不特定人均具有承诺资格。受要约人以外的人,不具有承诺资格;其二,承诺可由受要约人本人作出,也可由其代理人作出;其三,承诺之所以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既可以从要约的拘束力角度解释,也可从要约人的意思解释。(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127人看过2024-01-30
    要约拒绝后再接受合同是新要约,如果对方同意的,合同成立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民法典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 155人看过2024-01-30

    1、承诺书属于合同的一种,是合同性质。

    2、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

    3、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4、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 186人看过2024-01-30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或约定的履行地。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 163人看过2024-01-30
    合同是没有自动续约的,一般合同到期之后,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没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到期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不会自动续约。有合同条款约定,合同期满自动续约的,按约定处理。
    合同的续订是指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合同的法律行为。合同可不可以自动续约主要是看看合同当中有没有规定有自动续约的条款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完之后,有没有再次协商约定合同继续履行,但是对于没有自动续约条款的合同,虽然也可以自动续约但是建议还是重新签订一下
  • 132人看过2024-01-30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
    3、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
    4、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 163人看过2024-01-30
    主合同涉及刑事案件的,其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合同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一般是无效的,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248人看过2024-01-30
    合同尾款收不回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不支付尾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请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约定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尾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后的第一天,向法院提起诉讼。
  • 136人看过2024-01-30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假签字是属于欺诈的行为,假签名的担保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1、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无效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 140人看过2024-01-30
    表见代理进行追偿产生纠纷的,并不是属于侵权纠纷,而是属于合同纠纷。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行为人未经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表见代理亦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范围。
    (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所谓主观上是善意的,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并不是因疏忽大意或懈怠造成的。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却因过失而不知,则他对无权代理行为亦负有责任,因此在法律上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
    (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如果具有上述因素,显然该合同应按无效和可撤销的规定处理。
    (4)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一般交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本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本人向相对人所作的授予其代理权的通知或公告,这些证明文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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