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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3人看过2024-01-30
    其一、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人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其二、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三、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 205人看过2024-01-30
    凭样品买卖,或称货样买卖,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质量标准的买卖。凭样品买卖属于特殊买卖的一种,其与一般买卖的区别在于,凭样品买卖在订立合同时就存在样品,并且当事人在合同申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必须与样品的质量保持一致”或“按样品买卖”等宇样。如果当事人末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即使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提示了样品,都不为凭样品买卖。
  • 127人看过2024-01-30

    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要件是:

    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但在此并不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必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履行的约定,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第三人主动代为履行债务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

    3、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时应视为第三人拒绝履行,而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 206人看过2024-01-30
    一般而言,承诺只能撤回而不能撤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法律并没有说明其可以撤销。如果承诺撤销的话,就会导致合同撤销,在不符合撤销合同的情况之下,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因此承诺不能撤销。但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133人看过2024-01-30

    1、合同订立阶段,免责条款的提出方必须确保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2、要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这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

    3、应当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提出免责条款,这是免责条款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

  • 132人看过2024-01-30
    1、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2、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 128人看过2024-01-30

    有效。

    1、有委托授权的话,也就是说代签取得的被代签人的同意或被代签人授意代签人为之的行为。还要看代签人的授权范围。

    代签人超越授权代理的权限的,要么认定是表见代理,要么是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需要获得被代签人的追认才是有效合同。

    2.没有委托授权的话,属于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行为还要看代签人是否有让与之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误以为其有权签订合同的文件或材料或权限等情形,如此下的无权代理代签合同行为可认定为表见代理,发生有效代理后果。

  • 128人看过2024-01-30
    会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如果是因虚假宣传签订的,虚假宣传存在欺骗的行为,误导了合同签订者,所以合同是无效的。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125人看过2024-01-30

    (1)当先期违约人纠正违约,使合同的履行趋于正常,满足或基本满足另一方的履行利益时,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2)行使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及时恢复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责任。

    (3)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无效果时,可根据法定条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视合同自始无履行效力,使依合同产生的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5)合同撤销,履行效力消灭,也无履行抗辩权可言。

    (6)合同无效,无履行效力,不产生先履行抗辩权,但可产生权利不成立或消灭的抗辩权。

  • 136人看过2024-01-30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般不能涉及第三方。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此时的违约责任涉及第三方。而第三者和违约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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