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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8人看过2024-01-30

    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法定解除情形,也可以解除合同,其它情况下解除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198人看过2024-01-30
    房屋合同签好后也是可以换的。如果房屋买卖双方没有进行备案,由当事人协商更换。如果开发商已经到政府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想要换房需要当事人双方先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撤销备案,再重新签订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判定是否能更改换房、要回定金,首要看的一点是,该认购预约书是否有效,之后再根据定金的法律效应划分买卖双方的责任归属。
  • 121人看过2024-01-30
    货物托运人如果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的,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果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等行为,或者是因托运人没有尽到自己应尽义务的,而造成了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22人看过2024-01-30
    担保合同是适用中断中止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法条中表明,立法承认保证期间存在中断的情况,而具体内容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适用,但对于连带担保的情形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133人看过2024-01-30
    其一、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人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其二、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三、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 205人看过2024-01-30
    凭样品买卖,或称货样买卖,是指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质量标准的买卖。凭样品买卖属于特殊买卖的一种,其与一般买卖的区别在于,凭样品买卖在订立合同时就存在样品,并且当事人在合同申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必须与样品的质量保持一致”或“按样品买卖”等宇样。如果当事人末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即使出卖人已向买受人提示了样品,都不为凭样品买卖。
  • 127人看过2024-01-30

    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要件是:

    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但在此并不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必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履行的约定,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第三人主动代为履行债务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

    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

    3、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时应视为第三人拒绝履行,而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

  • 206人看过2024-01-30
    一般而言,承诺只能撤回而不能撤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法律并没有说明其可以撤销。如果承诺撤销的话,就会导致合同撤销,在不符合撤销合同的情况之下,合同是不能撤销的,因此承诺不能撤销。但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133人看过2024-01-30

    1、合同订立阶段,免责条款的提出方必须确保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2、要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这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

    3、应当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提出免责条款,这是免责条款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

  • 132人看过2024-01-30
    1、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2、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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