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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人看过2024-01-16

    (一)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将会以及拟制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基主要义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是在交付标的物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质量要法度将会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一义务被称为物质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标的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钡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这一义务称为出场人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在传统民法上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

    4、将会有关单证和资料。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该项义务系属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该基底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交易实践中,与买卖合同标的物相关的其他单证和资料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单、发票、检验单证、检疫单证、保险单、质量保证书、装箱单等。

    (二)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为之。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若了卖人不按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标的物的,例如多交付、提前交付、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等,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有及时检验义务。当呈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时行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之后的合理期间内及时检验。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 142人看过2024-01-16

    主要的处理方式有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

    1、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办案机构或仲裁机构申请,经办案机构或仲裁机构审查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若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其变更措施主要有:增减标的数额的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变更给付物、拒绝先为履行等。

    2、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办案机构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情势变更出现后当然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情势变更原则是否适用于具体案件,适用时是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还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虽有权主张,但由法官或仲裁机构最后决定。

  • 124人看过2024-01-16

    一、保证是第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至于,第三人是否同意不属构成要件,当然第三人一般是同意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不然的话,债务人也不会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当事人不能约定由第三人承担义务。

    二、保证中的第三人产生为履行的效力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发生的,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相反,约定了由第三人先行履行,债权人也应先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

    三、合同保证人在主债务未履行时,承担代为履行的责任,具有诉讼与强制执行力,而第三人代为履行则不负义务,法律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 115人看过2024-01-16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死亡,出租人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123人看过2024-01-16
    履行合同其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的选择并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123人看过2024-01-16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共同投资是合作开发合同的重要特征,也是合作开发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这里的投资,是指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资金、设备、材料、场所、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技术秘密成果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采取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所占的比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是合作开发合同的特征。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包括按照约定的计划和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研究开发工作。当事人一方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合同,不属于合作开发合同,应当按委托开发合同处理。

    三、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各方在研究开发中的配合是取得研究开发成果的关键。合作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成立由双方代表组成的指导机构,对研究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调和组织研究开发活动,保证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合同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共同投资是合作开发合同的重要特征,也是合作开发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这里的投资,是指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资金、设备、材料、场所、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技术秘密成果等方式对研究开发项目所作的投入。采取资金以外的形式进行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所占的比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是合作开发合同的特征。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包括按照约定的计划和分工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研究开发工作。当事人一方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合同,不属于合作开发合同,应当按委托开发合同处理。

    三、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开发各方在研究开发中的配合是取得研究开发成果的关键。合作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成立由双方代表组成的指导机构,对研究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调和组织研究开发活动,保证研究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合同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119人看过2024-01-16
    根据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委托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分别有: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且一定程度上可以预付相应的费用;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使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法定其他义务等。
  • 179人看过2024-01-16

    合同效力的种类:共四种。

    1、有效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

    (1)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

    (3)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4)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3、待定合同。

    4、可撤销合同。

  • 125人看过2024-01-16
    免费送货属于买卖合同的从给付义务,途中出交通事故责任自担裁判要旨免费送货属于买卖合同的从给付义务。商家在送货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适用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客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免费送货行为是商家自己的义务,这就表明了在提供免费送货服务时,一切的责任与风险由商家自行承担,而不能要求卖家共同承担。
  • 143人看过2024-01-16

    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履行。

    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有以下几项: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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