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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0人看过2024-01-18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捐助、抛弃所有权),一经作成即生效力。所谓“作成”指表意人以可辨认的方式将其意思最终表达出来。

    (2)但有一个例外: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经按法定方式作成(不需要作出)即告成立,但遗嘱须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生效。

    2、有相对人意思表示的生效。

    首先应强调一点: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须经作出,意-思表承才有生效的可能性。未经作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无生效的可能性。所谓“作出”指表意人应当使意-思表示向受领人方向运动,并且能够预期在正常情况下意思表示将到达受领人处。具体而言,又分两种情况:

    (1)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自动售货机、构成要约的商业广告)于作出时生效,不存在到达或了解的问题。

    (2)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如授予代理权、对特定人的要约、承诺、解除合同)的生效,分两种情况:

    ①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须经“作出和到达”两个环节,于“到达”时生效。所谓“到达”,指意思表乐已进人相对人的支配范围,置于相对人具有知悉可能性的状态(不要求相对人实际知悉)。

    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须经“作出和了解”两个环节,自相对人“了解”时生效。所谓“了解”,指依通常情形,客观上可能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

  • 133人看过2024-01-18
    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抵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做到相互债务公平清偿。公司法中的抵销权是在民法有关债务抵销规定的基础上形成,并针对破产程序的特点对民法抵销规定的条件作有扩张与限制。在破产程序中,无论双方债务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是否到期,或是否附有解除条件,均可相互抵销。
  • 137人看过2024-01-18

    1、在我国抵消权的行使分为两种情况: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合意抵销当中除当事人特别约定外,抵销合同没有溯及力。

    2、我国法定抵销应当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为抵销权制度的设立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简化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方便清偿,简化偿还程序和降低偿还成本,同时抵销也具有担保的功能,即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债权用于债的清偿,即使对方缺乏相关履行能力,也能使自己的债权获得满足。所以基于以上立法的目的

    3、自得为抵销时起,就消灭的债权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如果在抵销权发生后一方债务人已向对方支付利息,后来因抵销而使对方债权消灭,那么对方受领的利息属于不当得利,可以依据不当得利制度予以返还。

    4、一方迟延履行发生的损害赔偿之债以及违约金债务等不再存在。如果因债务迟延已经给付迟延利息,可以不当得利制度请求予以返还;债务人的违约金债务也归于消灭。

  • 133人看过2024-01-18

    合同审核中决策审查过程。合同审核中决策审查过程的含义是依据组织的长远规划、战略目标、近期工作计划,对相关项目进行市场、政策、方向等方面的评估,进而对合同缔约目的、预期效果进行决策性分析,形成合同起草指导意见,并对合同草稿进行立意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实质上是前合同事务,但对合同的起草修改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可以提供咨询建议。

  • 123人看过2024-01-18

    (一)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私营(或个体),的企业。

    (二)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国有的企业。

    (三)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私营投资者共同投资举办和经营的个体联营或合伙企业。

    (四)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非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或单位投资举办的国有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

    (五)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已名存实亡,有关“挂靠”主管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督促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仍对其承担管理责任的企业。

    (六)登记注册为集体但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类“挂靠”社会团体或经营单位。

    (七)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因原主管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被撤销、合并、变更或划转其他单位临时“代管”的“挂靠”企业。

  • 124人看过2024-01-18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 147人看过2024-01-18

    可以用债权作质押担保。

    普通债权符合权利质押标的须具有财产内容、可让与性、适合入质三个特征。普通债权属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财产权利,而所谓财产权,是指可以与权利人的人格、身份相分离并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其具有交换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转让,并实现其价值。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债权的实现,这些特点满足了质权标的的特定化和易于变现的要求。因此,普通债权可以作为质权标的。

  • 124人看过2024-01-18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

    (一)被担保主债权的范围

    对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各国立法规定大体相当,即除债权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包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从债权。质权人可就出质合同债权优先受偿前述主债权和各项费用。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当然,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在上述质押担保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二)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

    合同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权系以质权人基于担保目的而对出质债权之交换价值排他性支配的权利。这主要体现在出质人和第三债务人受到不得实施侵害出质债权之行为的约束。

    1、对出质人的约束力

    (1)对出质人的约束及界限

    合同债权设质后,出质人不得取得、转让、免除或放弃出质债权;不得就出质债权主张抵销;亦不得以清偿期限的延长或利率的降低等方式变更出质债权的内容,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但经质权人许可者例外。如此约束出质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质权人的利益。因此,在不损及质权人利益时,对出质人约束应趋于缓和。

    (2)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的催告义务

    出质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向第三债务人单独请求给付,但这很容易导致出质债权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所以,为延续诉讼时效,保全出质债权,出质人应当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的措施。由于出质债权之特殊性,这类措施以出质人向第三债务人及时催告为宜。

    2、对第三债务人的拘束力

    如前所述,第三债务人是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合同债权质押对第三债务人的约束表现在:

    (1)对第三债务人清偿行为的约束

    (2)对第三债务人抵销行为的约束

  • 128人看过2024-01-18

    如果已经因欺诈、胁迫等原因与他人签订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合同,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

    1、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该合同。

    撤销一般是指全部撤销,但如果撤销不合理的部分并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的,也可以只部分撤销,而对剩余部分继续履行,被撤销的条款则视为合同没有约定。变更是对合同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然后按修改后的条款继续履行。在变更和撤销之间,变更有优先地位,如果当事人只要求变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自行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

    上述撤销和变更的权利合称为撤销权,根据民法典54条的规定,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双方都有撤销权,而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只有受害方有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就不得再要求对合同进行撤销或变更,只能履行合同。请朋友们注意这一年是不变期间,不象普通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因此,如果发现撤销事由,朋友们应尽快行使撤销权。

    2、不行使撤销权,照常履行合同。

  • 167人看过2024-01-18
    1、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基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行为或法律规定,不改变合同主体而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
    2、内容:
    合同变更协议书
    ----更协字()第号
    商务单位:-------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甲方工厂:
    乙方:
    承办单位与乙方在年月日签订深宝协字()第号协议,成立甲方工厂。批准文号是深宝外引字()第号,加工装配。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各方合作良好。由于--原因,现作如下变更:
    1、承办单位:由原变更为。
    2、承办单位名称:由原变更为。
    3、承办单位代表:由原变更为。
    4、甲方工厂名称:由变更为。
    5、甲方地址:由原变更为。厂房面积。
    6、乙方:由原变更为。
    7、乙方名称:由原变更为。
    8、乙方签字代表:由原变更为。
    (协议变更后甲方工厂的债权债务处理请选择)
    ①协议变更后甲方工厂的一切债权债务仍由现乙方公司承担。
    ②协议变更前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原乙方公司承担,变更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公司承担。
    ③协议变更前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公司承担。原协议的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
    本变更协议一式六份,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商务单位:原承办单位:
    代表:原代表:
    现承办单位:
    现代表:
    甲方工厂:原乙方:
    代表:原代表:
    现乙方:
    现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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