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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4人看过2024-01-30

    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动合同有其他违法约定,或者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明显不合理,否则,仅仅是约定多个地点作为工作地,并不能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 151人看过2024-01-30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是:

    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评定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显失公平,利益是否严重失衡,应以订立合同之时合约的内容为基础,

    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

    4、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 156人看过2024-01-30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不能擅自更改合同,如果手改合同是双方协商的,一般是有效的。

    合同上有涂改是否有效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为了己方利益,采取非法手段控制他人、盗窃合同进行合同修改或伪造的,合同修改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

    2、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 139人看过2024-01-30
    委托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如下: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委托事务完成;
    3、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 127人看过2024-01-30
    一、伪造合同
    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可以是伪造合同,直接套取他人财物;也可以是先伪造一份合同,并用此合同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二、货物引诱
    欺诈方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缺或畅销商品的心理,谎称能提供诸如钢材、汽车、铝锭、彩电之类的紧俏商品,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对方的定金或预付款。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
    三、盗用、假冒名义
    盗用、假冒名义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盗用他人盖好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占用章,冒充该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用他人已经作废或者遗失的合同纸、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冒充该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他人订立合同;擅自刻制他人印章,冒充他人,打着别人的招牌与人签订合同。
    四、虚构主体
    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 124人看过2024-01-30

    1、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之一般条件

    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首先,以不存在、无效的、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即为标的不能,质押无效。

    2)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此时,相当于出质债权的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即质权人取得了出质债权之权利人的地位,成为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这与债权转让并无二致。而依各国法律规定,不具可转让性的债权不得转让。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是否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或虽已发生但数额尚未确定,就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

    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这主要表现在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双务合同”中,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先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时,债务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债权人行使债权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债务为条件时,债务人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人行使这些抗辩权都将直接制约出质债权的处分,影响所担保主债权的实现。

    2、质押合同形式

    各国立法对合同债权质押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多有不同规定。我国法律向来重视形式要件,从担保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来看,合同债权质押准用第六十四条动产质押之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以此证明合同债权质押的成立。

    3、合同债权质押的公示

    合同债权质押的公示是合同债权之质权本身得以设立和产生、且应当具有公信力的法定的外部表现形式。目的是将债权质*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以知晓,以防止第三人遭受不利后果。债权质的设定是要物性的,仅有质权人和出质人就质权设定的合意,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并不生效,质权即不产生。只有经过设定的公示程序,质权才得以设立。

    4、合同债权质押设立时对第三债务人的通知

    类似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设质时应对第三债务人尽通知义务。首先,当事人有创设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与否的权利和自由,不应当被其不曾同意接受的义务所束缚。债权人将其债权设质时,第三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对象发生变化,与之相应的履行条件、履行地点、履行成本亦会发生相应变化。若不通知,是对其选择对方当事人权利的蔑视,是不尊重其意思自治的体观。

  • 151人看过2024-01-30
    没有委托书,别人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在于您是否事后追认同意。
    一般而言,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别人代签的行为视为代理行为。在签署合同时,如果让别人代签,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该人签署合同。如没有有效的授权,则该人代签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视乎你是否追认。
    为避免争议,保障代理行为的效力,可以到公证处进行授权委托书的公证。因为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已经过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 122人看过2024-01-30

    劳动合同中不需要约定合同终止条款,只要满足了劳动法的终止条款规定就能终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61人看过2024-01-30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这是关于抵押合同要式性的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书面形式;

    二是口头形式。

    抵押合同是当事人对未来的事项达成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此条规定,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书面形式并非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抵押合同的书面形式仅具有证据效力。如果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合同的,如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仍有效。

  • 318人看过2024-01-30

    劳动仲裁并不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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