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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6人看过2024-01-21
    房屋买卖合同的免责事由,是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免除违反合同义务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主要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具体内容如下:
    1、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第五百九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我国现行房屋预售合同或现房销售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了不可抗力条款,有些甚至把施工单位逾期交工、政府批文迟延下达也约定为不可抗力。
    只要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一概免除开发商的责任,这种规定对于买方极为不利。另外,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在此主要是指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即: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2、其他法定免责事由。守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对此有所规定。
  • 300人看过2024-01-21

    采购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是范围的大小,采购合同是购销合同的一种,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两种合同:即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进货物的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售出货物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合同中既采购货物又销售货物,而是要分别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

  • 389人看过2024-01-21
    购销合同与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一致。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购销合同一般出现在企业的货物生产、交易过程中,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形式之一,购销合同包括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
  • 139人看过2024-01-21

    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风险的情形。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受人没有收到货物却需承担风险的几种情况如下:

    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132人看过2024-01-21
    不会,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 127人看过2024-01-21
    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多少元。
  • 119人看过2024-01-21
    卖方逾期交货,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 198人看过2024-01-21
    买方是否可以拒收货物,应看具体情况而定:
    1、卖方提供的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买卖双方不能成交的,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且可以要求赔偿。
    赔偿的具体方法:
    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承担。
    但是实际中,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质量标准,所以买卖双方通常不能通过协商来认定是否违约。所以,当双方协商不了是否属于违约的,可以申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审理决定。
    2、仅因买卖合同没约定质量标准的,买方也可以单方面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收货物,但存在法律风险,对方可能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合同并支付价款。
    这个时候,具体是否可以拒收货物,就应该由法院审理判定后,方可知道。
    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合同中又没有明确约定质量标准的,介绍几种合适妥当的做法:
    1、买方对货物质量存在异议时,应当及时联系卖方协商达成补偿协议解决。能够协商解决的当然最好,能够省去起诉的繁琐程序。
    2、如果双方没能协商一致解决的,可以根据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解决处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双方最终无法协商一致的,买方可以拒收货物,然后通过去法院打官司的方式,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商品质量不好是买卖交易中常见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都处于退与不退的两难境地。这个时候,可以争取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来补充货物质量标准,进而认定是否违约,来进行后续的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还是要通过起诉来解决。
  • 1138人看过2024-01-21

    0.5%。

    装修合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对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其违约金。


  • 137人看过2024-01-21

    具体的主要特点如下: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

    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这一点是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订的。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

    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一方面合同条款不能随意修改,欲与之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为缔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另一方面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固定的形式以便使用和当事人了解。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

    广泛性是指合同要约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格式合同内容为供多数契约之用的本质。持续性是指要约总在较长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细节性就是指该要约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

    (四)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格式合同的订立一般是专门部门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行业机构制定的,能够正确反映所涉及行业的客观规律与特殊要求,并经过较长时间反复运用与实践后总结出的,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

    使用人利用在经济或其它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表现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垄断。当事人的这种垄断常常被称为“契约环境的不公正”。

    格式合同的特点多样,主要是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可以重复使用,并且签订的对象不是特定的一人,在合同的内容上一般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来制定的,具有客观和科学性,而且格式合同是一方事项拟定的,不是双方协商之后才拟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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