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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8人看过2024-01-30
    一、合同双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
    1、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2、委托合同当中,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合同双方均可行使解除权。但现实中委托合同基于任意解除权通常会做一定限制,在合同约定过程中限制双方适用任意解除权。任意解除权不属于法律中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因此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放弃。
    二、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
    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
    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在货物到达前);
    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
    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 153人看过2024-01-30

    主合同未签订的,合同的附件是不会生效的。合同附件,一般是对合同正文补充说明的相关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合同附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是在主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它也可以看做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从合同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主合同未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自始不存在,附件也不发生效力。

  • 133人看过2024-01-30

    要。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本条规定了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仍由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决定的。依据合同相财性,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向对方提出履行的请求,或者向对方承担义务,其他任何第三人不承担任何合同义务。


  • 152人看过2024-01-30

    从常识说,打印的合同文本中出现手写部分,应该是打印后所为,如果各方持有的合同文本都有相同的手写内容,手写内容与打印部分的内容有矛盾的,视为手写部分对打印部分的修改,以手写部分为准。当然不管哪一部分,首先以各方共同认可的部分为准。至于合同是否有效,是另外一个概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规定的合同,都是有效的。

  • 150人看过2024-01-30

    (一)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所谓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是指行为人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况下,而与第三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合同。无处分权(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其一是无所有权。以某物为合同标的却没有所有权,其权利暇疵是显而易见的,如将他人之物出卖,以他人之物出租等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其二是处分权受到限制,这是在有所有权但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下实施的处分行为。如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等。处分财产的

    权利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即使是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权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处分其应有份额,不能擅自处分其他财产。

    (二)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但经有权人追认,可自始生效的合同。主体资格欠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即行为能力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及财产处分权的欠缺,前两种情形都是行为人以财产权利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财产处分权的欠缺,无权处分人须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合同。无权处分人如以财产权利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应作为无权代理合同处理。

    (三)无权处分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如果某种处分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而行使的,具有合法性,就不能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如法院查封、拍卖、扣押当事人的财产行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未取处财物的处分权,而出售财物,造成财物所有权无法转移时,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 120人看过2024-01-30

    交易合同欺诈行使撤销权返还货款的期限应为一年的时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 127人看过2024-01-30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逾期多久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128人看过2024-01-30
    寄售合同能否解除主要看合同约定,双方都认同受托方是单独且独立于是制造方的,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双方建立起某种雇用、合伙、合资、委托或其他类似关系。
  • 129人看过2024-01-30

    (一)承包合同订立方式要约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要约人须对成立合同所必需的各主要条款都提出自己的意思,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明白地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愿,而且还能知道未来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条款不足以成立,则不构成要约。同时要约的意思表示还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法律或者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其要约。

    (二)承包合同订立方式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如承包标的、数量和质量、承包金及其交纳期限和方式等作出实质性变更,则为新要约,不构成承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 166人看过2024-01-30

    这种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指示提单又分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提单和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字样,则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如果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或选择指示人提单中指名的“某某”既可以是银行的名称,也可以是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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