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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6人看过2024-01-22
    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 138人看过2024-01-22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并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若没有履行,对方可以拒绝其履行请求。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167人看过2024-01-22
    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可以继续履行的,可以协商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142人看过2024-01-22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履行约定不明的,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这样也不能确定,涉及履行地点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涉及期限不明的,可以随时履行,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涉及方式不明的,以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履行。涉及费用负担不明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但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则由债权人负担。
  • 143人看过2024-01-22
    由于电力系统具有网络性,电力的生产、供应与使用同时完成,这就使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供用电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履行地点,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供电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供电义务。如果供用电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 127人看过2024-01-22
    民法典规定,对租赁物进行改变的,如果没有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改正,造成损失的,要求承租人赔偿,也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人要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如果私自改变租赁物使用方式或者对租赁物进行改善的,对租赁物进行损坏的,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 149人看过2024-01-22
    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并不影响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两种,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出现法定情形时,可以单方解除。单方解除的条件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等。
  • 136人看过2024-01-22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出卖人的做法是合理适当的,也履行了相应的随附义务,因此,其有权利中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构成违约。这是行使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不安抗辩权利。如果买受人不能为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 127人看过2024-01-22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3.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债权人要现实地享有合同利益 ,就必须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
    4.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
    5、保护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 尽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保护相对方人身和财产利益。
  • 142人看过2024-01-22
    (一)存在违约行为;
    (二)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三)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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