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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0人看过2024-01-22
    企业购买普通增值税发票是需要与税务部门签订购销合同的,购销合同的内容可参考普通的购销合同。普通增值税发票内容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 130人看过2024-01-22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3、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4、赠与人应说明财产瑕疵。
  • 131人看过2024-01-22
    (1)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
    (2)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
    (3)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
  • 131人看过2024-01-22
    合同到期前患病,单位不能按期解除合同。因为如果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前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125人看过2024-01-22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1、规格条款:在合同的约定中,标的物的名称、型号不能笼统。
    2、质量标准条款-------- 约定应明确
    3、包装条款。标的物需要包装时,应明确其包装标准,包括外包装的材质、内包装或者填充物保护的说明,以及对防潮、防火、防撞击颠簸的要求等,如果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该写明该标准的名称、代号或编号。同时还要确定包装费用的承担方式。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
    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
  • 125人看过2024-01-22
    一、合同订立的主体应当具有订定约的资格或合法的授权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者加盖名章;是非法定代表人签约的,必须查验对方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审查签约人是否有签约的授权
    三、合同的形式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口头等其他形式订立协议应当注意保存证据
    四、合同的内容应当尽可能完备和详细
    五、订立的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避免效力上出现瑕疵
  • 130人看过2024-01-22
    1、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2、通说认为,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悬而未决,传统民法称为“未决期间”。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 、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希冀和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
  • 134人看过2024-01-22
    电子合同违约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
    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4、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 127人看过2024-01-22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一方违反合同时, 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因此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
  • 136人看过2024-01-22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三)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
    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延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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