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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2人看过2024-01-22
    (一)接受方的权利义务
    1、接受方的权利
    (1)如果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构成根本违约,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即享有合同解除权。
    (2)损害赔偿请示权。
    无论对方明示先期违约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无论接受方是否解除合同,只要有明示先期违约存在,一方当事人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接受了明示先期违约,因此接受方有权不再为合同履行作准备。
    2、接受方的义务
    (1)意思表示的义务。
    一方当事人若愿意接受对方当事人的明示先期违约,有义务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以使对方知道其决定。
    (2)对明示先期违约的承认必须是完全的和明确的。
    一方当事人不可以承认对合同中的一个条款的明示先期违约,而合同其他条款依然有效。
    (3)减轻损失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接受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明示先期违约,他必须采取及时的、合理的、有效的措施,如停止制造货物,停止运输货物、转卖货物,补进货物等等以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如果没有采取上述措施从而导致损失扩大,对增加的损失部分,明示先期违约方可以拒绝赔偿。
    (二)明示先期违约方的权利义务
    1、明示先期违约方的权利
    (1)有权撤回其明示先期违约的意思表示,但要受到一定限制,即必须在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之前作出。也就是说明示先期违约的表示一经对方接受,不得撤回。
    (2)有权不履行合同义务。
    这一点是应有之义,明示先期违约方之所以作出明示先期违约的表示,就是不愿履行合同。
    2、明示先期违约方的义务
    (1)赔偿因自己的明示先期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在行使撤回明示先期违约表示的权利时,有义务遵守行使该权利的限制性规定。如果没的撤回其明示先期违约的意思表示,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 148人看过2024-01-22
    预期违约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
  • 126人看过2024-01-22
    违约损害赔偿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二)合理预见规则
    合理预见规则的适用应注意三点:
    1、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总额的规则,不仅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的损失。
    2、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3、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可能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情况加以判断。
    (三)减轻损失规则
    减轻损失的规则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一方的违约导致了损害的发生。
    2、相对方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
    3、造成了损失的扩大。
  • 125人看过2024-01-22
    合同责任中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两种不同的承担责任形式,在审判实践和当事人主张合同权利时都应注意区分。
    (一)概念内涵不同。
    合同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给付对方当事人的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赔偿金是法律强制民事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用以弥补受害人因违法违约行为所遭受损失的金钱。
    (二)责任前提不同。
    合同违约金和合同赔偿金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各不相同的。
    (三)确定时间不同。
    违约金是合同订立时约定或某类合同之法定,且未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就将约定违约金的内容写入合同条款。
    (四)责任认定不同。
    违约金责任是否承担,认定的依据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有违约行为,有违约行为,则要承担支付约定或法定违约金的责任,反之不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
  • 137人看过2024-01-2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解除条件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黑恶势力,利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承包工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发包人与承包人故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息,以建筑施工合同转移资金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比如以建筑施工合同为名,实际进行利益输送,进行行贿受贿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修建涉及公共利益工程中双方故意降低质量标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 145人看过2024-01-2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155人看过2024-01-22
    施工合同产生的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施工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 169人看过2024-01-22
    依据法律规定,建筑备案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所以,建筑备案合同是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的。
  • 168人看过2024-01-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属于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
    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 223人看过2024-01-22
    不能。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专属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约定管辖无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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