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且因为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满足《社会保险费》中的规定,可以领失业金。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保障金。
不合法。连续订立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了保密协议,如果要辞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在辞职后,是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秘密的,否则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对于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可能会触犯商业秘密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股权质押有效的条件
(一)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
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正是由于兼备财产性和可转让性,股权才可以作为一种适格的质押物。
(二)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三)必须办理出质登记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禁止预设流质条款
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由于质物的价值有时会大于被担保的债权,因此如果允许流质,很有可能会造成质权人乘出质人之危而侵害出质人合法利益的结果。为了维护出质人的应有权益。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签订抵押合同的,一般是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之前单独签订的,一般抵押合同都是属于从合同。
(一)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如果合同中对检验货物的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收货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验收。作出限期检验货物,是为了确定在承运过程中货物数量及毁损的赔偿额度,收货人未提出货物的毁损、灭失异议的,承运人免去赔偿责任。
(二)货物运到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当承运人将货物运到并尽了通知义务,收货人应当在规定的合理期间提取货物,不及时提货,应承担承运人对货物的保管费等其他与货物相关的费用,并承担因此而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中双方的责任有:
1、托运人责任:告知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按约定提供货物,支付运费;
2、承运人责任:按照约定将货物安全运输至指定地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是适用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运输合同分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客运合同不存在留置的问题,只有货运合同的承运人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或者其他费用时,对相应的运输货物有留置权。所谓货运合同。
物流责任保险可以为客户提供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过程中的全面保障,是一种契合现代物流业发展潮流的新型保险产品。物流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流货物的损失。
物流责任保险是以物流企业的对货物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依法应由物流企业承担的货物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它将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以及仓储过程中保管人及加工人的责任融合在一起,旨在为物流各个环节提供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