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的处理是:
1、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登记或者转移占有的,无权处分合同有效,第三人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2、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处分的,合同无效,当事人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效力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承诺的期限
4.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做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主体的合法性具体表现为:
合同主体是自然人时,要审查该主体是否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时,主体的身份证明及精神、身体状态就是律师做出判断的依据。
合同主体如果是企业法人、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应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及是否合法存续。同时,还要审查其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需要特别许可的,律师还要审查是否取得相关许可证照。
如果合同是他人代订的,除了要审查委托人的与上述项有关的内容之外,还要审查受托人的身份或资格,根据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证明,审查其受托行为是否与授权一致,有无超越授权或没有授权之情形。
当合同有担保人时,还应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资格。
首先担保人不能是法律禁止担保的主体。如不能是国家机关,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担保人也不能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作为保证人。
其次,担保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担保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
2、审查合同客体是否合法
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等。客体合法,合同才有可能合法。客体不合法,合同一定不合法。如果合同主体交易的是毒品、淫秽物品等禁止交易物,合同就会因不合法而无效。同时,限制流通物超出了限制的范围交易时,也会致使合同无效。因此,合同客体也是律师要审查的内容之一。
3、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合同的内容体现了合同主体进行交易或作出其他民事行为的方式、方法、时间、步骤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同时也规定了在具备某些条件时,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至于不可抗力造成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则应当解除合同,而不是变更合同。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以变更:(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5)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上述合同违反了《民法典》确定的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与受损的当事人真实意思相违背,因此,需要变更,法律赋予该当事人变更请求权是应该的。
5、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
这里所说的当事人自愿,是指在上述四种原因之外,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双方由于其他原因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变更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