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繁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两种。
居间合同私下交易要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委托人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居间人私下交易的,要向居间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违约金不一定要按合同给,如果违约金约定的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予以调整.
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金额,一般也是可以主张违约金的。
即使合同中没有违约条款,但是只要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了实际损失,那就应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未写明赔偿金额的情况下需要双方依据违约金具体的条款协商确定以此来赔偿产生的实际损失。
1.合同违约时,应先根据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应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是指合作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作开发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表现形式有:
1、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者投资不足;
2、不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参与研究开发工作不及时;
3、不按照合同约定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或者协作配合不及时、不紧密。
1、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实际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届至以后。
2、违约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不同预期违约侵害的是相对人的期待利益、信赖利益。实际违约侵害的是现实的债权。
3、违约的形态不同预期违约是对整个合同的毁弃,是对诺言的完全违反。实际违约则包括不履行、延迟旅行、不适当履行和其他不完全履行等多种样态。
4、违约的行为表现不同预期违约是将来不履行合同的现实危险,可以转化为实际违约或因违约意思的撤销而消失。实际违约则是现实的、客观存在的违约行为。
5、违约的救济方式不同因预期违约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转化为实际违约,故而预期违约有其特有的救济方式,前文已述及。
6、违约者的主观方面不同明示预期违约表现为一方能够履行而不愿意履行,违约者的主观状态只能是故意。默示预期违约表现为两种情形:(1)履行不能,即一方当事人客观上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这一判断往往是从一些客观事实推测而得出的,如一方出现资金困难,负债过多难以清偿等等。(2)一方当事人客观上能够履行但不打算履行合同。这一判断往往是从当事人的某些行为推测得出的,如该当事人信誉不佳、部分货物已转卖等。因此,默示预期违约中,违约者主观上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
7、救济措施不同明示预期违约发生后,受害方有权选择救济措施:(1)不接受对方预期违约的表示,待履行期限到来之后,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如果届时对方不实际履行,再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2)接受对方预期违约的意思表示,立即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默示预期违约发生后,受害方应首先通知对方,要求其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将来能够履行合同的担保。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而不是立即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未提供将来履行合同的充分保证,则默示预期违约转化为明示预期违约,受害方有权选择相应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