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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人看过2024-01-24

    默认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情况:

    1、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非要约人及时告之受要约人承诺已过期,否则承诺是有效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处为以行为默认了合同的成立。

    4、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间对标的物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默认。

    5、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 118人看过2024-01-24

    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单是记名证券,因此应当记载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在仓单中,有关仓储物的有关事项必须记载,因为这些事项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直接相关。有关仓储物的事项包括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这些事项应当记载准确、详细,以防止发生争议。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仓储物在储存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可能发生损耗,如干燥、风化、挥发等,这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仓储物数量上的减少。对此,在仓单中应当明确规定仓储物的损耗标准,以免在返还仓储物时发生纠纷。

    4、储存场所。储存场所是存放仓储物的地方。仓单上应当明确载明储存场所,以便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提取仓储物。同时,也便于确定债务的履行地点。

    5、储存期间。储存期间是保管人为存货人储存货物的起止时间。储存时间在仓储合同中十分重要,它不仅是保管人履行保管义务的起止时间,也是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的时间界限。因此,仓单上应当明确储存期间。

    6、仓储费。仓储费是保管人为存货人提供仓储保管服务而获得的报酬。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仓单上应当载明仓储费的有关事项,如数额、支付方式、支付地点、支付时间等。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如果存货人在交付仓储物时,已经就仓储物办理了财产保险,则应当将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由保管人在仓单上记载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点和填发时间。保管人在填发仓单时,应当将自己的名称或姓名以及填发仓单的地点和时间记载于仓单上,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 127人看过2024-01-24

    (一)资金拆借合同签订之前确定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合用本质上还是企业资金拆借合同,应该在签订合同时提前调查对方的企业经营状况和还贷能力。

    (二)拆借合用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处理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纠纷时,企业资金拆借本金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有权要求借入方偿付,但无权要求支付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借入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这是司法解释规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几乎很少有判决完全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法律后果处理;一般而言,法院在认定资金拆借行为无效后,往往会判令返还本金,而对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居中调解,通过调解书的形式结案。

  • 112人看过2024-01-24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一般应经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允许单方解除合同。集体合同的两种不同的变更或解除形式,其变更或解除程序也不同。

    第一,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与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有某些相似的地方。即:(1)一方提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理由;(2)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3)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4)报登记机关备案。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建议或答复,应在集体合同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第二,单方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如工会解散、企业破产、不可抗力的现象发生等,允许无过错的一方单方面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但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履行下列手续:(1)工会解散,应提供会员大会的决议书副本;(2)企业破产,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副本。

  • 116人看过2024-01-24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2、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赔偿对方损失。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 122人看过2024-01-24

    (一)根据特有的风险增加实用条款

    以户外广告合同为例:合同中可以仅作一般性的约定,明确双方的一般性权利义务。但户外广告一般是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发布,且广告牌一般要用许多金属结构、板材。正因如此,一旦广告牌年久失修,或因风力作用等导致坠落或倒塌、脱落,如果因此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此类广告中,广告主必须与发布者或广告代理人明确约定管理义务人是谁,否则可能将有限的精力卷入不必要的争议中。

    (二)根据违约的特点增加实用条款

    同样以广告为例,无论是报刊杂志广告而是广播电视广告,由于广告的发布与各种市场营销活动有紧密的联系,因而任何的错发、漏发、少发都会对促销活动造成影响,这些情况都应当考虑进去,违约责任不能仅仅约定未发布时如何处理,其他的情况也要约定。

    (三)根据产品的特性增加实用条款

    某些产品或服务会带有固有的特点,这些固有的特点如果不加以约定往往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例如,对于需要通过计量手段验收或清点的产品,无论是以重量、容积或数量计算,一般都会存在一定的误差,这就需要在合同中约定误差多少为正常的范围值,防止因误差而产生争议。

    (四)根据对方的情况增加实用条款

    这种视对象不同增加不同实用条款的方式并不是商业歧视,而是为了在交易过程中切实保护自身利益二在实践中,提供成熟产品的长期客户往往由于双方关系良好,即使产生争议,往往不看合同也能解决。但对于新产品或新客户,以及信誉不佳的客户,则必须有针对性地增加防范性的条款,防止利益受损。

  • 120人看过2024-01-24
    技术咨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要有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是不同的,而委托人主要义务就是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等。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 123人看过2024-01-24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b、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a、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b、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c、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 129人看过2024-01-24

    (一)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概括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二)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三)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四)转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 245人看过2024-01-24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前提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诺成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房屋转让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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