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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8人看过2024-01-26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具体还款协议的,重新确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重新确认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 137人看过2024-01-26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权清理措施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 246人看过2024-01-26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愿意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受领、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理由而反悔,或主张权利人受领履行属于不当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绝。
    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
  • 130人看过2024-01-26
    1、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
    4、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和相关单据
    6、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决议书
    7、明确付款金额、方式与期限的应收账款证实书
  • 145人看过2024-01-2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 175人看过2024-01-26
    1、电话催付
    电话催付在收帐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电话催付只是催款手段的一种,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样的人在使用它。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业知识(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技巧(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权力(与客户谈判的权力、是否有权对欠帐进行打折、是否有权决定停止向债务人供货及停止提供赊销等)。
    注意、在债权快过诉讼时效时,还一直用电话催收是有风险的,这时一定要使用书面的形式催收,以便于证明诉讼时效的中断。
    2、信函催收随着电话和传真机的普及,很多企业已不再使用信函进行催帐了。但信函催帐的优点是不应该被忽视的:
    -采用信函进行催帐是非常正式的。必须明确地向债务人传递一个信息,您需要它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不要过多地使用谦恭性的语言,例如:很抱歉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信函的结束处一定要给对方确定的付款或回复信函的时间。
  • 153人看过2024-01-26
    "若在应收帐款管理政策规定卖方可以接受的时间内买方仍然没有付款,卖方应考虑采取商业性的惩罚措施。商业惩罚措施包括:
    1、停止供货如果客户拖欠货款,供应商是继续供货呢还是停止供货呢。停止或中止供货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为。对于供应商来说,它可能丧失了一个客户;对于客户来说,它可能需要供应商继续供货以维持其生产或经营。对于供应商来说,损失客户可能是非常严重的事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停止供货不仅是一项商业惩罚措施,更是降低信用风险的一种手段。对于不付款的客户继续供货只会增加供应商的坏帐风险。
    2、征收逾期帐款利息销售合同中一般都规定有延期付款的利息,即:供应商有权对逾期帐款收取利息。当然,是否收取利息完全取决于供应商的态度。对于出现临时财务困难的客户,供应商没有必要行使这一权力。但对于长期拖欠货款的客户,供应商应该行使这一权力。
    3、委托专业合法追帐机构进行追收(比如律师)供应商把逾期帐款委托给律师追收是一种商业性的惩罚措施,同时也是供应商所作的最后努力的一部分。
    委托专业追帐机构的好处包括:
    -能收回相当比例的逾期帐款
    -不严重损害买卖双方的合作关系,为将来的再次合作留有余地
    -突出和解决客户的投诉和疑问
    -提高卖方的信用管理形象"
    "根据2008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据此条规定如果欠条未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2年。而不论此欠条是借款性质还是合同的材料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不因此丧失实体请求权、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权利人实体权利仍然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愿意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受领、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理由而反悔,或主张权利人受领履行属于不当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权利人也可以予以拒绝。
    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具体还款协议的,重新确认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重新确认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 141人看过2024-01-26
    根据2008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据此条规定如果欠条未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2年。而不论此欠条是借款性质还是合同的材料款。
  • 157人看过2024-01-26
    现金的周转过程主要包括存货周转期、应收账款周转期和应付账款周转期,其中存货周转期是指将原材料转换成产成品并出售所需要的时间;应收账款周转期是指将应收账款转换为现金所需要的时间;应付账款周转期是指从收到尚未付款的材料开始到现金支出之间所用的时间
  • 201人看过2024-01-26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赊销产品或劳务而形成的应收款项,是企业流动资产的一个重要项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信用的推行,企业应收账款数额普遍明显增多,应收账款的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日益重要的问题。
    应收账款的功能就是它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有一下方面:
    1、扩大销售,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在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情况下,赊销是促进销售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赊销实际上是向顾客提供了两项交易:向顾客销售产品以及在一个有限的时期内向顾客提供资金。在银根紧缩、市场疲软、资金匮乏的情况下,赊销具有比较明显的促销作用,对企业销售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2、减少库存,降低存货风险和管理开支。企业持有产成品存货,要追加管理费、仓储费和保险费等支出;相反,企业持有应收账款,则无需上述支出。因此,当企业产成品存货较多时,一般都可采用较为优惠的信用条件进行赊销,把存货转化为应收账款,减少产成品存货,节约相关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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