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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人看过2024-01-31
    (l)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 122人看过2024-01-31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 122人看过2024-01-31
    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
    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
  • 200人看过2024-01-31
    不签订合同不一定就不用贴花。所谓贴花就是印花税。不论是否签订书面的合同,只要是实质上是合同,且为列举的合同类型,都需要缴纳印花税,而不论其具体形式是不是签订了正式书面合同。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 244人看过2024-01-31
    双方不见面,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电子合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合同。也可以由一方先签字盖章后邮寄给另一方,另一方再签字盖章。需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当事人先签字盖章,然后邮寄给对方进行确签章。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120人看过2024-01-31
    1,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
    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单方允诺的具体规定,但司法实务中已出现了因单方允诺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也列载过典型的单方允诺纠纷案件。
    2,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
  • 127人看过2024-01-31
    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后,收受押金的一方要返还押金,如果一方过错造成租赁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129人看过2024-01-31

    没有与员工签订合同不能签订保密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128人看过2024-01-31
    (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
    (二)免责条款风险。对免除或限制相对人责任条款及以适当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的风险。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格式合同如果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以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时,借款人可以依法要求确认其无效。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 137人看过2024-01-31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就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条件成就时生效,但在生效前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
    附期限合同的效力与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一样,也可分为期限到来前的效力和期限到来后的效力。期限到来前的效力即对当事人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亦表现为当事人对期限到来时可获利益的期待权。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恶意损害对方的期限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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