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
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在合同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3、保密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在合同履行中所知晓的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还约定了需要保密的特定事项,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不得泄露。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是有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
2、基于合同的消灭
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对于被确诊为新型肺炎的员工,可以被视为处于医疗期内;
企业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治愈为止。
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根据各地政府的通知规定;
企业同样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隔离期、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结束为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时劳动合同也已期满的;
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不支付。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范畴。
因为根据《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也随之消灭,双方均不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义务,当然也就无需作任何支付。并且,《劳动法》第28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也没有包括第23条的情形。
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对方于履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符合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当事人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四条规定,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因合同违约造成损害的,受害方可以在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主张赔偿,并且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