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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9人看过2024-01-01

    一、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二、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

    三、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 124人看过2024-01-01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 131人看过2024-01-01
    1、形成权是指单方面就可以使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而合同保全的撤销权,是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权利,这种权利并不是单方面可以改变的,所以不是形成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130人看过2024-01-01
    1、变更合同履行日期属于实质性变更。
    2、根据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128人看过2024-01-01
    1、变更合同是否属违约需要看合同双方是否协商一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64人看过2024-01-01

    1、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变更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查考,特别是原来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的,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然用口头形式改变书面合同无凭无据,极易发生纠纷。如果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或者变更采用口头形式,发生纠纷后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变更内容的,视为合同没有变更。当事人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2、如果原来的合同是经过公证、鉴证的,变更后的合同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必要时还可以对变更的事实予以公证、鉴证,如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来的合同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变更后仍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登记,未经批准、登记的,变更不生效,仍应按原合同执行。

    3、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128人看过2024-01-01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与对方签订合同。

  • 130人看过2024-01-01

    可变更合同行使期间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认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 143人看过2024-01-01
    合同未实际履行不代表是无效的合同。应该以是否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判断是否为无效合同。合同是否已实际履行并不是确定合同是否有效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129人看过2024-01-01

    属于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恶意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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