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时间一般在半年以内。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的股东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对于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已变更登记,股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
股权转让后,已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就完成,不需要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股权转让是否需本人到场
企业不管是设立登记,还是以后的股权变更登记,都不需要股东本人亲自到场,甚至不需要股东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公司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的时候,需要提交新老股东的相关签名即可,至于签名是否是股东本人所签、股东是否确有其人等工商部门并不负责实质审查,只要求提供符合形式要求的文件材料,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则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实践中,因假冒签名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十分常见。
这种工商登记模式必然导致工商登记股东与真正股东不一致,股权被假冒转让等现象普遍。为此,公司法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博士建议:为避免更多的股权纠纷与社会矛盾,工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股权及股东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可以考虑股权变更时参考房产过户要求来做:要求卖方本人到场,如果卖方本人不能到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股东如何行使诉讼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有诉讼权的,它的内容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这种法定的股东诉讼权是保护股东利益的有力手段,也是促使股东大会、董事会重视其行为合法性的法律措施。实际上也是制止股东大会、董事会滥用职权或者出现不正常情况时侵害股东正当权益的法律对策。由于这时股东已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来体现自己的利益,董事会也已背离了股东的应有权益,股东诉诸司法程序,寻求法律支持,完全是正当的、必要的。公司法赋予了股东诉讼权,至于如何诉讼,是由股东个人提起,还是若干股东共同提起,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可以由股东视实际情况决定。在股东诉讼中,由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行为,股东可以是为了公司的权益而提起诉讼;也可能是由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行为或者直接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而股东为了自己的直接利益提起诉讼。
债权转让是否进行公证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公证并不是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法律要件。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