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形成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约定。
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应进行资产评估。
4、对于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同时要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6、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股权转让申报以下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股东会决议。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
五、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六、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七、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八、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欠债一般不会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但有以下情形除外:
(1)、法人代表作为公司的股东,如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行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人代表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风险
公司股权转让有以下风险:
1.不可抗力风险。例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公众性行为等;
2.违约风险;
3.转让存在违规部分,导致产生相应损失的风险;
4.其他风险。
这里提醒您,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的,需要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和解或重整。如果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其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后开始进行清偿;
3、制定清算报告并报确认;
4、申请注销公司;
5、办理注销登记后,不能偿还的就不再偿还。
贷款纠纷能否主张利息,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利息:
(1)、当事人在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不能主张利息;
(2)、当事人约定利息不明确的,由双方补充约定,不能约定的,按其他方式确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3)、当事人有约定利息的,可以主张利息,但利率不能超过法律规定。
1.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分公司与能不能新增股东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公司新增资本时,如果股东不认缴出资的,可以由新股东认缴。
2.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1、股东在公司上班是可以发工资的,按照《公司法》,公司应该给自己的雇员发工资。股东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不但不应发工资,而且不能发工资。
2、股东只能根据每个会计年度计算出的可分配利润,向其分配股利。任何将公司财产通过此方式以外的方式,转移给股东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公司资本保全原则,涉及违反《公司法》。
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未经法院司法程序确认的公司债权人,由于债务人公司仅仅是处于吊销未注销的企业状态,主体资格并未消灭。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