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二、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股权融资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股权融资就是用企业的股权去融资。这种融资需要的条件有:
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
2、拟融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是重大不确定性。
3、企业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5、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6、公司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制的其它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是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7、融资用于主营业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纳税。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甲企业需将该项股权转让所得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由投资者分别缴纳所得税。
股权评估所需资料
1、持有股权比例相关文件(合同、章程等)。
2、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投资企业近五年会计报表(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费用表)。
4、被投资企业简介(成立时间、生产时间、生产规模、资产状况、人员构成等)。
5、被投资企业资产权属证(复印件)。
6、被投资企业主要债权、债务证明材料(询证函、借款合同等)。
7、被投资企业主要实物资产明细(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商、启用日期等)。
8、主要资产像片、图片。
1、印花税。税率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双方书立的合同金额。
2、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固定的20%,重要的是要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股权转让价-股权取得初始成本-与转让股权相关的合理费用(如前文缴纳的印花税,以及可能发生的公证费。)
另,友情提醒,有些纳税人企图通过双方协商,签订低价合同以达到避税目的,这不是合理避税,这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况且也不可能得逞,低价转让股权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否则,税务机关将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税法还规定对偷逃税款处50%至五倍罚款。
股权交割日认定是以变更日期为准。股票交割是投资人买卖股票后付清价款与转交股票的活动。投资者在委托购买股票成交后,应在规定日期限内付清价款并领取股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证书需要有盖章吗
通常要向工商部门进行股东登记。这些都可以成为持股的证明,也就是说,能盖到的章包括公司公章、工商机关查询章等,具体要哪种,要看要这个证明的地方的要求了。
股份制企业为股东办理股权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改制批复;
2、企业章程;
3、股东名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人股东有效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
6、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必须载明股东名册);
7、其它资料(有股份制企业内部制定)。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
1、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2、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
如果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首先,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
(1)其他股东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只有在其他股东都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要转让股权的股东才能将该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如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如果对公司股权转让有作出明确规定的,还需参照公司章程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