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二)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三)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四)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①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②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③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其他权益变动”的会计处理
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能,但是如果股权已经被查封,则不可变更。
无论是公司处于诉讼程序中还是股东处于诉讼程序中,股东均可转让股权,这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依法裁定限制股权转让,则不可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刚刚创业的公司,股权的分配多数是采用三种分法,第一种,平均分配;第二种,个人说了算;第三种,差异化分配股权。当然,平均分配以及个人独大,这两种都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股权分配方法。
第一种,股权平均分配,这样一个好处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这样的做法,在现实生活是很难生存下来的,有的时候,大家的意见并不是统一一致的,那这样会降低效率。
第二种,老大占股80%-90%,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样做虽然一个创业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话语权,往往容易刚愎自用,很难听进去别人的意见,创业风险高而且无法集思广益,企业很难做大。
第三种,创业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占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说,创业人数是在5个人以下的,那老大要占股51%以上,如果创业合伙人数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过51%。
刚刚创业的公司,股权的分配多数是采用三种分法,第一种,平均分配;第二种,个人说了算;第三种,差异化分配股权。当然,平均分配以及个人独大,这两种都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股权分配方法。
第一种,股权平均分配,这样一个好处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这样的做法,在现实生活是很难生存下来的,有的时候,大家的意见并不是统一一致的,那这样会降低效率。
第二种,老大占股80%-90%,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样做虽然一个创业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话语权,往往容易刚愎自用,很难听进去别人的意见,创业风险高而且无法集思广益,企业很难做大。
第三种,创业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占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说,创业人数是在5个人以下的,那老大要占股51%以上,如果创业合伙人数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过51%。
刚刚创业的公司,股权的分配多数是采用三种分法,第一种,平均分配;第二种,个人说了算;第三种,差异化分配股权。当然,平均分配以及个人独大,这两种都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股权分配方法。
第一种,股权平均分配,这样一个好处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这样的做法,在现实生活是很难生存下来的,有的时候,大家的意见并不是统一一致的,那这样会降低效率。
第二种,老大占股80%-90%,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样做虽然一个创业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话语权,往往容易刚愎自用,很难听进去别人的意见,创业风险高而且无法集思广益,企业很难做大。
第三种,创业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占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说,创业人数是在5个人以下的,那老大要占股51%以上,如果创业合伙人数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过51%。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会计分录
1、取得时: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差额)
2、持有期间: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
(3)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处置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计提的减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借记)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或借记)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2024年又发布《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7号),用这两个文件明确了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的两种情形。
核定计税依据的两种情形
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形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只规定了“平价和低价转让等”属于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形,但没有具体列示。2024年第27号公告则详细列举了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五种情形,明确只要符合其中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即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具体如下: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例:2009年9月,自然人李某以现金200万元投资创办一家企业。2024年2月,他以150万元的价格将80%的股权转让给刘某,截至转让前,被转让企业的净资产为2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为50万元。假设前提是属于“无正当理由”的转让,由于李某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150万元低于初始投资成本160万元(200万元×80%),可认为该项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对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进行核定。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