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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27

    1、面向对象

    《指导意见》中未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只是强调“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市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视为应当激励的人员,规定得非常细,主要是激励高管和核心的业务和技术人员。所以,员工持股具有普适性;与员工持股比较,股权激励并不是全员持股,而是侧重于管理层和核心员工,重在对其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励。

    2、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市场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等。而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1)市场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二级市场购买;

    (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4)股东自愿赠与。

    所以员工持股计划中股票的来源有更多的选择,员工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上自行购买股票,大股东还可以直接向员工赠予股票。

    3、绩效考核

    根据规定,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同时对公司业绩指标的选取和确定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4、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对股权激励来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并且市场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市场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 100人看过2024-01-27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的区别在于:

    1、员工持股计划一般参加的对象是公司的员工,包括管理层和基础员工;而股权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或对公司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2、股权激励的对象要达到相应的业绩后才能得到一定的股权;而员工持股不需要业绩目标。

    3、股权激励公告后,公司要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布被激励对象的姓名以及在公司的职位,公布期至少10天,而员工持股不需要公布员工的姓名及其职位。

    4、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是免税,而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买卖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红利税。

  • 100人看过2024-01-27

      面权激励必须兼顾以下三个因素:

      1、激励股总数占股份总额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

      2、需要给予激励股的人数,如果只有1人,一般大众创有8-10%则可以了;如果多人,则主要负责人(一把手)可占不低于激励股总数空间的30%,即总额为15%时,一把手为5%以上;

      3、公司规模和获利能力,如公司年度利润迅速腾达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5%股份得利为150万元以上,激励数量较为可观。如果公司利润仅一二百万元,则15%股份才15-30万元,作用有限了。

  • 105人看过2024-01-27
    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原则上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出资期限应当有股东进行约定,若是到期后,仍然没有实缴的,其余的设立人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应尽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100人看过2024-01-27

    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的区别在于:

    1、员工持股计划一般参加的对象是公司的员工,包括管理层和基础员工;而股权激励的对象必须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或对公司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2、股权激励的对象要达到相应的业绩后才能得到一定的股权;而员工持股不需要业绩目标。

    3、股权激励公告后,公司要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布被激励对象的姓名以及在公司的职位,公布期至少10天,而员工持股不需要公布员工的姓名及其职位。

    4、员工持股计划买卖股票是免税,而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买卖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红利税。

  • 100人看过2024-01-27

    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双方缴纳印花税,一般印花税率在万分之五左右。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无印花税

    1、当公司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根据转让的金额,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当公司没有实际入资的资金转让方、受让方都不用缴纳印花税

    3、特殊情况,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如果A是企业,其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要并入A企业的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还要交印花税

    (2)如果A是个人,其转让股权应该按照转让股权的价格与投资款的差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A和B都还要交印花税。

  • 100人看过2024-01-27

      广义上讲,员工持股计划也属于股权激励;狭义上讲,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是不同的,因为就上市公司而言,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分别由《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两个不同的文件作出了许多不同的规定。主要区别如下:

      1、激励对象不同。《指导意见》未对持股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只是强调“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也就是说,公司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做到全员持股。《管理办法》对股权激励的对象限定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主要激励目的重在对其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励。

      2、股票来源不同。《指导意见》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管理办法》规定的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等。

      3、绩效考核不同。《指导意见》未对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与否、具体指标等做出明确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在绩效考核方面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激励对象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权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4、锁定期不同。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应当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 100人看过2024-01-27

      广义上讲,员工持股计划也属于股权激励;狭义上讲,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是不同的,因为就上市公司而言,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分别由《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两个不同的文件作出了许多不同的规定。主要区别如下:

      1、激励对象不同。《指导意见》未对持股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只是强调“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也就是说,公司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做到全员持股。《管理办法》对股权激励的对象限定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主要激励目的重在对其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励。

      2、股票来源不同。《指导意见》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管理办法》规定的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等。

      3、绩效考核不同。《指导意见》未对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与否、具体指标等做出明确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在绩效考核方面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激励对象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权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4、锁定期不同。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应当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 100人看过2024-01-27

    1、面向对象

    《指导意见》中未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只是强调“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市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视为应当激励的人员,规定得非常细,主要是激励高管和核心的业务和技术人员。所以,员工持股具有普适性;与员工持股比较,股权激励并不是全员持股,而是侧重于管理层和核心员工,重在对其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励。

    2、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市场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等。而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1)市场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二级市场购买;

    (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4)股东自愿赠与。

    所以员工持股计划中股票的来源有更多的选择,员工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上自行购买股票,大股东还可以直接向员工赠予股票。

    3、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同时对公司业绩指标的选取和确定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4、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对股权激励来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并且市场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市场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 100人看过2024-01-27
    员工持股不等于股权激励。以下有四个方面的不同。

    1、面向对象

    《指导意见》中未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只是强调“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规定得非常细,主要是激励高管和核心的业务和技术人员。所以,员工持股具有普适性;与员工持股比较,股权激励并不是全员持股,而是侧重于管理层和核心员工,重在对其企业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励。

    2、股票来源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等。而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

    (2)二级市场购买;

    (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4)股东自愿赠与。

    所以员工持股计划中股票的来源有更多的选择,员工可以直接从二级市场上自行购买股票,大股东还可以直接向员工赠予股票。

    3、绩效考核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同时对公司业绩指标的选取和确定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指导意见》中并未对绩效考核指标的设定与否、具体指标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标、背景、公司发展阶段、激励对象工作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进行设定。所以员工持股计划在绩效考核方面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4、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对股权激励来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并且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总体来说,员工持股计划更灵活,上市公司的操作余地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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