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项:
1、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3、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5、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6、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1.首先,股权转让是指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资金的支付应当是从受让方的账户上支付到转让方的账户上,并不是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上。
2.第二,现在很多地方的税务局强制要求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提供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的转账记录,这一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与他们据理力争,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款支付时间未到而无法提供转账记录的,可以告知税务部门,不给办理变更会提起行政诉讼。
3.第三,如果税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要求将转让款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上,直接告知他们,请他们提供执法依据,因为这是违法的。只有投资款,或者增资款才是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上的。所谓增资款,就是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承担增加资本的股东应当将资本注入目标公司设立的验资账户。只有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股权转让款”才会支付到公司账户。
公司股东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个人,但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的,由不同意股东受让转让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协商作价法。即由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2、出资额法。即按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来确定股权价格。
3、净资产法。即按公司某一时点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或根据该净资产值进行适当的溢价来确定股权的价格。
4、评估价法。即按公司经资产评估后确定的资产价格来确定股权的价格。
5、市盈率法。在股份公司,股票存在一个相对客观而由证券本身确定的价格,在投资学上称作“内在价值”。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
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一、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一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
二、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三、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
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项:
1、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3、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5、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6、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初创企业股权分配方式有:
1、按照出资额比例分配,出资是股权分配的依据,根据出资额与占总出资额比例进行股权分配,这种方式可能使得每位出资人获得股权比例有多有少。
2、股权协商分配方式。两位股东,一个出资60%,一个出资40%,但股权进行平均分配。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