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股东是不需要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的行为。但是股东一般都是有该公司股权的人。新增加股东的公司一般都会有股权的变化。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一、如何评估公司股权价值
股权评估
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价值评估方法
①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②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③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④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二、股权转让价格评估方法
股权转让价格应该以该股权的市场价值作为基准。
公司价值估算的基本方法:
1、比较法(可比公司法、可比市场法):
2、以资产市场价值为依据的估值方法:典型的房地产企业经常用的重估净资产法;
3、以企业未来赢利折现为依据的评估方法:是目前价值评估的基本和最主流方法。具体来说有:股权自由现金流量(FCFE)、公司自由现金流(FCFF)、经济增加值(EVA)、调整现值法(APV)、三阶段股利折现模型(DDM)等。以上估值的基本原理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通过一定的处理方法把企业或股权的未来赢利折现。其中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法(FCFF)、经济增加值(EVA)模型应用最广,也被认为是目前最合理有效的,而且可操作性很强的估值方法。
股权转让一般来说是在工商局进行,如果当地特殊情况的话就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
须在发生变动之日30日内完成变更,只要申报变更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工商局要求,当日受理就能办结了。
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应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股权无偿转让协议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受让方(姓名)系转让方员工,因工作业绩突出,为转让方作出了较大贡献,作为奖励,转让方将股的股份(占公司现有股份的%)转让给受让方。现双方就有关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方受让股份后即成为转让方的股东。
第二条受让方只享有该股股份的收益权,不享有参与决策权、表决权等非财产权利。
第三条该股份所对应的权利是受让方的人身性专属权利,受让方不得为转让、赠与、继承等任何处分行为。
第四条受让方在持有该股份期间不得以所持股份为自己或为他人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
第五条该股股份作为奖励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不支付对价。受让方在职期间无偿占有该股份,在受让方离职、退休或被辞退时,由转让方决定无偿收回或继续由受让方持有。
第六条受让方不享有查阅财务会计账薄的权利。
第七条受让方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
第八条受让方持有该股份期间,如有违返公司章程及规定、损害转让方利益之行为,转让方有权决定无偿收回所转让的股份,并不给受让方任何补偿。给转让方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受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违反法律的,受让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受让方利用所持股份以转让方名义从事违法行为而使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转让方可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受让方除需赔偿转让方经济损失外还需返还其持有股份期间所获红利并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本总额(受让方从事违法行为时的股本总额)1%的罚金。
第十条受让方对公司其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股份以及因特殊原因(如人民法院执行)而转让股权的,均不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转让方减少注册资本时,受让方所持股份按相应比例减少;增加资本时,受让方不具有优先认购权,其所持股份不随之增加,受让方如欲购买新增资本应取得转让方同意,并支付相应对价。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转让方分立、合并、公司形式转变时继续有效,如发生本协议条款与转让方新的规定或新公司情形不相适应时,由转让方(新公司)决定是否继续适用。
第十三条转让方变更公司形式时,受让方所持股份如何转换由转让方决定。
第十四条在发生转让方认为不能继续由受让方持有转让方股份时,转让方可不经受让方同意随时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
第十五条受让方放弃股份应取得转让方同意,其股东身份自转让方同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终止,转让方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
如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无故放弃该部分股权,需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受让方违反合同第三条规定,受让方所作的处分无效,转让方无偿收回其转让的股份,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股本总额1%的违约金。
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受让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受让方将不再无偿持有转让方的股份,自违约之日起受让方所持股份即为有偿股份,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其所持有股份相应的现金价值(股份价值以受让方违约时转让方股份现值计算)。如受让方拒不支付其所持股份的现金价值,转让方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首先应与原股权持有人股东在全体股东决议同意的前提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然后是与出卖人协商确定转让价格,转让价格确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对企业资产经会计事务所评估后,确定每股股权价格;二是由双方进行商定。
接着签订转让协议后,企业将协议及股东会决议联同股东变更报告,报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登记完成后,股权买卖依法生效。
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资产处置和资产转让可能会产生损失或收益,是为资产损益,在具体内容上是有区别的。只要是资产,不管是可辨认的资产比如原材料、厂房设备、还是不具有实物形态的无形资产比如专利技术、特许权,还有权益凭证类资产比如应收账款、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等等。他们都会有一个主人,他们属于谁,针对资产,需要研究资产的权属问题。
这是其一,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是可以分离的,资产的处置收益应该属于谁?处置人还是权属人?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所有者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处置,包含的内容更加广阔和宽泛:销售、抵债、交换、投资、报废、抵押、质押,都可以理解为处置的一种形式。转让,更加强调一种所有权权属的变化,由一个主人转移到了另一个主人,因此,在企业并购活动中涉及到的资产权属的转移,常常认定为资产转让,不叫资产处置。您要认定这也是资产处置,不违反宪法,自己理解就好。
所谓处置,更加强调在所有权权权属范围内的对资产的安排或配置,比如,企业觉得固定资产生产能力不足、效率损失严重,可以提前报废资产。不是说处置一定会产生损益,比如抵押,没有发生信用损失,就不会产生损失。因此,进一步,在会计计量中,对固定资产处置的损益和转让的损益进行了区分,前者开发了一个新项目:资产处置损益,是一个利润表新项目,后者还是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对于其他资产,比如流动资产、金融资产、长投,会计准则都有相应的规定,比如,金融资产的转移,那又是一个比较复杂和细腻的课题。
股权转让时间一般在半年以内。因为外部转让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而内部转让则不需要。所以相较于内部转让而言,股权的外部转让所需要的时间可能会多出一个月。
若股份转让时,转让方或者是受让方是公司法人的,具体的时间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
2、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一般是三个工作日;
3、开户银行信息变更一般是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