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股东流程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的相关权利义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应召开新股东参加的股东会,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4、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不一定。
股权转让是股东对自己的股权的合法处分,并不因为失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而强制变更。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和股权转让是各自独立,不一定且不必要同时出现。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具的文件:股东会决议、变更登记申请书、委托书、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变更股权需要出具的文件: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变更登记申请书、委托书、章程修正案。
公司股东变更办理方法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注册资金未到位是否可以股权转让
股东出资是否到位与股权转让是两个不同的经济行为,股权转让与出资是否到位没有关系,出资不到位由公司设立时的原出资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能抽回和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只要股权转让协议里说明A转让给B的股权是业已实际出资的部分,且若因A尚未出资部分引起B的损失,B可向A追偿即可。B以50万元购买A持有的公司20%股权,这部分股权A已出资,B当然不需要再出资。但要注意,税务机关可能会关注股权转让协议定价的基准以及价格是否为公允价值。
一、企业变更股东需要什么手续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五)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九)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当然,确定退出机制还需要结合股权激励员工对公司的历史贡献,以及员工离职是在上市前还是上市后这些不同的时点。我们可以根据公司和创始人的想法来考虑,员工在上述各种情况下的离职,到底是可以继续保有公司的股权,还是公司要指定相关主体回购员工持有的股权。
从员工的角度,其实大家最关注的,还是回购的价格。在确定回购价格的时候,其实公司也需要考虑和平衡以上因素,分别进行约定。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重要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离职,需要特别关注是否引发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竞业限制等问题。通常,公司在与这些重要人士签署劳动合同时,都会额外签署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其实也可以在股权激励协议中对这些问题再进行约定,以减少在执行过程中的争议。
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有哪些
一、投资决策风险
1、项目选择的风险。主要是被投资单位所处行业和环境的风险,以及其本身的技术和市场风险。
2、项目论证的风险。主要是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及可行性论证风险。
3、决策程序的风险。主要是程序不完善和程序执行不严的风险。
二、投资运营管理风险
1、股权结构风险。包括:股东选择风险、公司治理结构风险、投资协议风险等。
2、委托代理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必然会产生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制存在着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的弊端,代理人可能会利用自身优势,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而产生的道德风险。
3、被投资方转移风险。主要是被投资企业存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内部管理风险等会通过股权关系传递到投资方。
4、项目责任小组和外派管理人员风险。一方面,投资方选派项目责任小组或个人,对投资项目实行责任管理;另一方面,也向被投资方派驻董事、监事、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于责任小组与外派人员自身的知识、能力所限或是责任心不强,使管理的过程存在风险。
5、信息披露风险。被投资方管理层不严格遵照投资协议中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故意拖延、不及时报告财务和重大经营方面的信息,暗箱操作,对外部投资者提供已过滤的、不重要的甚至虚假的信息,令投资方所掌握的信息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和不完整性,使投资方处于严重的信息劣势之中,将严重影响投资方的管理。
三、投资清理风险
1、来自被投资企业外部的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法律风险等。利率风险主要是利率变动导致投资收益率变动,从而对投资人收益产生影响。通货膨胀风险是物价上涨时,货币购买力下降,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政策法律风险主要是政府指导经济工作时所作的突然性政策转变,或新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企业经营产生致命影响。
2、来自被投资企业内部的风险。主要是被投资企业内部的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的转移,给投资方带来退出风险。
3、投资退出时机与方式选择的风险。
1、出资违约责任。
2、擅自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
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赔偿责任。
4、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及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义务的赔偿责任。
5、执行合伙事务中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赔偿责任。
6、擅自处理必须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执行的合伙事务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