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强制执行的,一般不会对其他股东有影响。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公司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但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未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有什么后果
1、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合法。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公司章程约定股东无需其他股东同意可自由转让股权,则转让合法。
2、股份有限公司
未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有什么后果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但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符合前述条件的股份转让合法。
二、股权转让一般需要的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股份转让的决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主要是关于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重新选举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例如办理人员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新旧股东现场签字、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在上述材料当中,关键是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材料,因为如果其他股东拒绝签字,那么这些资料是不完整的,工商行政部门一般不会给予办理变更。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
(1)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3)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1、股东向公司内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那么转让是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的,股东可以自己决定要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转让股权的股东应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三十日内答复:
(1)在三十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的,此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的,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3)如果过半数不同转让的,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该股权的,应当视为同意转让,应当配合该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关于注册新公司的出资时间没有规定,注册公司的出资时间体现在公司章程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如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要经过半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