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有下列限制:
一、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不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它原有股东还享有优先受让权。
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四、即公司不得为受让自己公司股份的法律主体。
公司吊销对股东无影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营业执照吊销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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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1、股东与公司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判决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一般没有义务承担责任。2、除非原告起诉时将股东也列为共同被告,这样有可能判决股东承担责任。3、一般来讲,法律规定了除非是个人独资公司的股东或是与公司财产混同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这是极个别的。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公司法增加股东的程序一般是先要向当地的工商局提出申请,然后提交公司股东会的生效的决议,最后由股东前述认购股份的合同书并修改章程,将新的股东的名字写入公司章程之中。
1、股东变更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签署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
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
一、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二、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四、章程修正案;
五、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七、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
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2、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3、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4、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5、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6、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