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诉股东的规定。公司与股东之间,并不会因为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就影响双方之间的诉讼权利。具体如下:
1、当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时,公司可作为起诉方起诉股东,要求股东认缴出资额;
2、当股东抽逃出资时,公司可作为起诉方起诉股东;
3、当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可作为起诉方起诉股东;
4、当公司债务股东负连带责任,股东不愿承担相关责任时,公司可以申请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影响。股东的身份证信息将被相关登记机关收录,进入黑名单。以后将不能贷款、不能再次投资创业、不能在其他公司担任股东和高管,不能领养老保险,不能坐飞机和高铁,长期不申报纳税发票功能被锁。
根据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即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者。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但如何确定股东资格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问题。
普遍性的观点是:原始股东资格的取得,发起人之间签订了设立公司的协议,认缴了出资,并将股东身份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即可确定股东资格的取得。
继受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股权转让金,并将受让人的新的股东身份记载于公司章程中,即可确认股东资格的取得。另外,股东资格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一系形式化证据予以确定。
1、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2、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股东取得出资的出资证明书即可证明。股东实际是要按章程规定的各自的认缴额出资的,但不一定在工商登记前。实际出资款缴入公司账户,进行账务处理,会计资料就有记录了。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若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有双方达成合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不需要任何股东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让股东应当被记载于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