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增值税。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自己持有的企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股权;
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如果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变化应当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法定代表人死亡,应该到工商局办理登记变更的手续,股份变化应当变更公司章程,应当在工商局备案。
如果不及时变更,可能麻烦事很多的
如果法定代表人去世,公司不变更的话,工商机关是不需要主动去调查法定代表人是否死亡的。
在公司接下来签署的合同中,如果署名为原法定代表人,或者加盖原法定代表人公章,就会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的问题;
如果公司有其他事项需要到工商办理变更,但是无法提供与原法定代表人一致的签字,很有可能工商变更无法完成。
股东和中小股东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地位的不平等映射到公司合并过程中,就凸显出了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很容易遭到侵害,比如:滥用控制权,压低股东持有股份的价值;不惜牺牲股东的利益而不接受优惠有利的合并条件;违反公司意志改变公司经营方向,公司面临经营风险加大;对相关的交易信息不予披露,侵害股东或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等等。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规定比例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股东拒绝出资会有以下几种法律后果:
1、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
2、限制股东权利。
3、解除股东资格。
4、清偿公司债务。
5、公司清算时缴足出资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公司一般是认缴制,不用实缴,但认缴的金额不可随意,在公司资不抵债,需要承担责任时,公司股东应在认缴的范围内承担责任。